雜阿含經》第226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斷一切。諦聽,善思,當為汝說。

「云何不計?謂不計我見色,不計眼我所,不計相屬,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不計樂我、我所,不計樂相屬 ;不計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如是不計者,於諸世間常無所取,無所取故無所,無所著故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上所說,眼等不計,一切事不計亦如是。

[校勘]

「屬」,大正藏原為「樂」,今依據前後文改作「屬」。

[註解]

計:思量分別。

相屬:互相從屬;互相隸屬。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中「我見色、眼我所、相屬」即「眼是我、異我、相在」:

  • 我見色:認為「眼是我」,因此眼見色就是我見色。
  • 眼我所:認為「眼異我」,而是我所有的,因此眼是我所有的。
  • 相屬:我在眼中,或眼在我中,就是「相在」的意思。

[進階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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