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第213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為汝等演說二法。諦聽,善思,何等為二?眼、色為二。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為二,是名二法。
「若有沙門、婆羅門作如是說:『是非二者,沙門瞿曇所說二法,此非為二。』彼自以意說二法者,但有言說,問ⓐ已不知,增其疑惑,以非其境界故①。
「所以者何?緣眼、色,眼識生,三事和合緣觸,觸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若於此受集、受滅、受味、受患、受離不如實知者,種②貪欲身③觸④、種瞋恚身觸、種戒取身觸、種我見身觸,亦種植ⓑ增長諸惡不善法,如是純大苦聚ⓒ⑤皆從集生。如是耳、鼻、舌、身……意、法緣,生意識,三事和合觸……」廣說如上。
「復次,眼緣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緣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於此諸受集、滅、味、患、離如是⑥知。如是知已,不種貪欲身觸、不種瞋恚身觸、不種戒取身觸、不種我見身觸、不種諸惡不善法。如是諸惡不善法滅,純大苦聚滅。耳、鼻、舌、身、意法亦復如是。」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 「問」,大正藏原為「聞」,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問」。
ⓑ 「植」,大正藏原為「殖」,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植」。
ⓒ 「聚」,大正藏原為「集」,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聚」。
[註解]
① 但有言說,問已不知,增其疑惑,以非其境界故:這只是空話,如果去問他,他就回答不出來了,只會越來越迷惑,因為他其實沒有相關經驗。其中「言說」又譯為「言數」。
② 種:這裡以「種植」比喻造業。
③ 身:這裡指「種類」。
④ 觸:這裡的「觸」指接觸,是一般性的用詞,並不是特指十二因緣的「觸」支或六境的「觸」。「種貪欲身觸」即「種下了貪欲這一類的接觸(來源)」。
⑤ 純大苦聚:全都是大苦的積聚。
⑥ 是:疑為「實」(寔)的抄寫訛誤。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表示如實知「受」支,就能滅「愛」(貪欲身觸、瞋恚身觸)、「取」(戒取身觸、我見身觸)、「有」(惡不善法)等支,滅掉十二因緣後續的苦果。
能如實知,就從「無明觸」變成「明觸」,不再受苦,參見卷二第45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