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第1325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時,有優婆夷ⓐ①子,受八支齋②,尋即犯戒,即為鬼神所持③。 1)
爾時,優婆夷即說偈言:
「十四十五日, 及月分八日④,
神通瑞應月⑤, 八支善正受,
受持於齋戒, 不為鬼所持,
我昔數諮問, 世尊作是說。」
爾時,彼鬼即說偈言:
「十四十五日, 及月分八日,
神足瑞應月, 八支修正受。
齋肅清淨住, 戒得ⓑ善守護,
不為鬼戲弄, 善哉從佛聞。
汝當說言放, 我當放汝子,
諸有慢緩業, 染污⑥行苦行。
梵行不清淨, 終不得大果,
譬如拔葌ⓒ草⑦, 執緩則傷手。
沙門行惡觸, 當墮地獄中,
譬如拔葌[*]草, 急捉ⓓ不傷手。
沙門善攝持, 則到般涅槃。」
時,彼鬼神即放優婆夷子。爾時,優婆夷說偈告子言:
「子汝今聽我, 說彼鬼神說,
若有慢緩業, 穢污修苦行。
不清淨梵行, 彼不得大果,
譬如拔葌草, 執緩則傷手。
沙門起惡觸, 當墮地獄中,
如急執葌草, 則不傷其手。
沙門善執護, 逮得般涅槃。」
時,彼優婆夷子如是覺悟已,剃除鬚髮,著袈裟衣,正信非家,出家學道⑧,心不得樂,還歸自家,母遙見子,而說偈言:
「邁世而出家, 何為還聚落,
燒舍急出財⑨, 豈還投火中?」
其子比丘說偈答言:
「但念母命終, 存亡不相見,
故來還瞻視, 何見子不歡。」
時,母優婆夷復說偈ⓔ言:
「捨欲而出家, 還欲服食之,
是故我憂悲, 恐隨魔自在。」
是時,優婆夷如是、如是發悟其子;如是,其子還空閑處,精勤思惟,斷除一切煩惱結縛,得阿羅漢果證。
[校勘]
ⓐ 「優婆夷」,巴利本作 Upāsika。
ⓑ 「得」,大正藏原為「德」,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得」。
ⓒ 「葌」,大正藏原為「菅」,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葌」。[*]
ⓓ 「捉」,明本作「提」。
ⓔ 「復說偈」,大正藏原為「說偈答」,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復說偈」。
[註解]
① 優婆夷:在家的女性佛教徒。
② 八支齋:效法阿羅漢無貪、瞋、癡,戒除「殺生、偷盜、淫欲、妄語、飲酒、塗香歌舞、坐臥高廣大床、非時食」。又譯為「八關齋」。
③ 為鬼神所持:被鬼神所控制,而身不由己、心不自在。例如被鬼神所干擾或附身。
④ 十四十五日,及月分八日:佛陀時代,印度一般宗教都有於每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舉行布薩集會的習慣。佛陀也因應此一宗教活動而成立布薩制。
⑤ 神通瑞應月:農曆一、五、九月三個長齋月,這三個月中四天王天以神足通視察人間善惡,所以稱神變月。又譯為「神足月」、「神變之月」、「神變月」。
⑥ 染污:煩惱之別稱。又作雜染、染。
⑦ 葌草:「葌」,「菅」之異體字,音同「間」。芒草,葉片邊緣粗糙可割傷人。
⑧ 正信非家,出家學道:基於正信從家出離,出家修行。
⑨ 燒舍急出財:如同火燒房屋而搶搬屋內的財物一樣急。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中說齋日為「十四十五日,及月分八日」,為何其他經中說六齋日呢?
因為古印度曆法中一個月分白半(上半月)、黑半(下半月),白半黑半各自的第八、十四、十五日為齋日,因此一個月中總共有六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