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第1218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四法句①。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何等為四?
「賢聖ⓐ善說②法, 是則為最上。
愛[*]說非不愛③, 是則為第二。
諦說非虛妄④, 是則第三說。
法說不異言⑤, 是則為第四。
「諸比丘!是名說四法句。」
爾時,尊者婆耆舍於眾會中,作是念:「世尊於四眾中說四法句,我當以四種讚歎稱譽隨喜。」即從座起,整衣服,為佛作禮,合掌白佛言:「世尊!欲有所說。善逝!欲有所說。」
佛告婆耆舍:「隨所樂說。」
時,尊者婆耆舍即說偈言:
「若善說法者, 於己不惱迫,
亦不恐怖他, 是則為善說。
所說愛[*]說者, 說令彼歡喜,
不令彼為惡, 是則為愛[*]說。
諦說知甘露, 諦說知無上,
諦義說法說, 正士建立處。
如佛所說法, 安隱涅槃道,
滅除一切苦, 是名善說法。」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 「賢聖」,明本作「聖賢」。
[註解]
① 四法句:具備四法的文句。相當的《別譯雜阿含經》經文作「四句偈法」,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四支具足之語」。
② 善說:適當的話,而非惱迫自己或恐怖他人的話。
③ 愛說非不愛:讓人歡喜的話,而非讓人厭惡的話。
④ 諦說非虛妄:真實語,而非虛妄之言。
⑤ 法說不異言:合於佛法的話,而非外道之言。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佛陀表示說法應具備的四個條件中,以善說(適當的話)為第一,而不是以諦說(真理)為第一。
也可說要優先以對方(聽法者)的立場來看,聽的人能接受的說法,才有實際的效果。否則若在不當的時機、對不適當的人宣說真理,對方不只無法接受,甚至可能因此而謗法,說法就失去了正面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