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第1168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拘睒彌國瞿師羅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譬如䵃①麥著四衢道②頭,有六壯夫執杖共打ⓐ,須臾③塵碎,有第七人執杖重打[*]。諸比丘!於意云何?如䵃麥聚,六人共打[*],七人重打[*],當極碎不?」
諸比丘白佛言:「如是,世尊!」
佛告諸比丘:「如是愚癡士夫六觸入處之所搥ⓑ打[*]。何等為六?謂眼觸入處,常所搥[*]打[*]。耳、鼻、舌、身、意觸入處,常所搥[*]打[*],彼愚癡士夫為六觸入處之所搥[*]打[*],猶復念求當來世有,如第七人重打[*]令碎。
「比丘!若言是我,是則動搖;言是我所,是則動搖。未來當有,是則動搖;未來當無,是則動搖。當復有色,是則動搖;當復無色,是則動搖。當復有想,是則動搖;當復無想,是則動搖;當復非有想非無想,是則動搖。動搖故病,動搖故癰,動搖故刺,動搖故著。正觀察動搖故苦者,得不動搖心,多修習住,繫念正知。
「如動搖。如是思量虛誑,有行因愛ⓒ。言我,是則為愛;言我所,是則為愛。言當來有,是則為愛;言當來無,是則為愛。當有色,是則為愛;當無色,是則為愛。當有想,是則為愛;當無想,是則為愛;當非想非非想,是則為愛。愛故為病,愛故為癰,愛故為刺。若善思觀察愛生苦者,當多住離愛心,正念正知ⓓ④。
「諸比丘!過ⓔ去世時,阿修ⓕ羅興軍與帝釋鬪。時,天帝釋告三十三天:『今日諸天、阿修羅共ⓖ戰,若諸天勝,阿修羅不如者,當生執阿修羅,縛以五繫,送還天宮。』阿修羅語其眾言:『今阿修羅軍與諸天戰,若阿修羅勝,諸天不如者,當生執帝釋,縛以五繫,還歸阿修羅宮。』當其戰諍,諸天得勝,阿修羅不如。時,三十三天生執毘摩質多羅ⓗ阿修羅王,縛以五繫,還歸天宮。
「爾時,毘摩質多羅阿修羅王身被五繫,置於正法殿上,以種種天五欲樂而娛樂之。毘摩質多羅阿修羅王作是念:『唯阿修羅賢善聰慧,諸天雖善,我今且當還歸阿修羅宮。』作是念時,即自見身被五繫縛,諸天五欲自然化沒。
「毘摩質多羅阿修羅王復作是念:『諸天賢善,智慧明徹,阿ⓘ修羅雖善,我今且當住此天宮。』作是念時,即自見身五縛得解,諸天五欲自然還出。
「毘摩質多羅阿修羅王乃至有如是微細之縛,魔波旬縛轉細。於是心動搖時,魔即隨縛;心不動搖,魔即隨解。是故,諸比丘!多住不動搖心,正念正知ⓙ,應當學。」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 「打」,聖本作「朾」。[*]
ⓑ 「搥」,宋、元、明三本作「椎」。[*]
ⓒ 「愛」,宋、元、明、聖四本作「受」。
ⓓ 「知」,大正藏原為「智」,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知」。
ⓔ 「過」,聖本作「近過」。
ⓕ 「修」,宋、元、明、聖四本作「脩」。
ⓖ 「共」,大正藏原為「苦」,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共」。
ⓗ 「毘摩質多羅」,巴利本作 Vepacitti。
ⓘ 「阿」,宋、元、明三本作「諸阿」。
ⓙ 「知」,大正藏原為「智」,今依據聖本改作「知」。
[註解]
① 䵃:大麥。「䵃」讀作「礦」。
② 四衢道:十字路口。「衢」讀音同「渠」。
③ 須臾:片刻;短時間。
④ 正念、正知:清澈覺知(現前的對象)、清晰理解(解脫的智慧)。
[對應經典]
- 南傳《相應部尼柯耶》〈六處相應35〉第207經麥把經。 (莊居士緬甸版經號為248經麥梱經 ywliu)
- 參考《增一阿含經》卷26〈等見品34〉第8經
[讀經拾得]
- 六入處的衝擊
本經將六入處衝擊人的身心,比喻為六位壯漢搥打大麥,而對未來世的希求則如同第七位壯漢,又加了一重重擊。
- 不動
本經表示思量以下這些,也就是「動搖」、「愛」:我、我所、未來當有、未來當無、當復有色、當復無色、當復有想、當復無想、當復非有想非無想。
要八風吹不動、如如不動,自然就不能被這些所動搖。
《雜阿含經》卷一第21經:「色動搖時,則為魔所縛;若不動者,則解脫波旬。」(CBETA, T02, no. 99, p. 4, c11-12) 也與本經義理相同。
- 偵測心念的隨身監獄
本經譬喻中提到三十三天抓到毘摩質多羅阿修羅王後,偵測他的心念以控制他,一旦毘摩質多羅阿修羅王有逃跑的意圖時,就自動將他五花大綁並且對他關掉所有的娛樂設施,但若阿修羅王沒有逃跑的意圖時、認同天界時,就讓他隨便玩。這有點像是用制約反應來為毘摩質多羅阿修羅王洗腦。
三十三天都能偵測阿修羅王的心念以控制他了,何況欲界最高天的天魔波旬,更能利用人們的心念而將人們控制在欲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