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第1002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時,有一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身諸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
時,彼天子說偈問佛:
「斷除於幾法, 幾法應棄捨,
而復於幾法, 增上方便修,
幾聚應超越, 比丘度駛ⓐ流①。」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斷除五、捨五②, 增修於五根,
超越五和合③, 比丘度流淵。」
時,彼天子復說偈言:
「久見婆羅門, 逮得般涅槃,
一切怖已過, 永超世恩愛。」
時,彼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校勘]
ⓐ 「駛」,大正藏原為「駃」,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駛」。
[註解]
① 駛流:湍急的水流。
② 斷除五、捨五:相當的《別譯雜阿含經》經文作「能斷於五蓋(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棄捨於五欲(色欲、聲欲、香欲、味欲、觸欲)」,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應該切斷五、應該捨斷五」,南傳註釋書解為斷除五下分結(身見、戒取、疑、貪欲、瞋恚)、捨斷五上分結(色貪、無色貪、掉舉、慢、無明)。
③ 超越五和合:超越五陰(「陰」又譯為「蘊」,是積聚、和合的意思)。相當的《別譯雜阿含經》經文作「成就五分法(即「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相當的南傳經文作「超越五執著」,南傳註釋書將五執著解為貪執著、瞋執著、癡執著、慢執著、見執著。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經文中的幾個「五」,不同的經論舉了不同的例子,列表如下供參照:
出處 | 斷五 | 捨五 | 修五 | 超越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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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第1002經 | 五 | 五 | 五根 | 五和合 |
《雜阿含經》第1312經 | 五 | 五 | 五 | 五種積聚 |
《別譯雜阿含經》第140經 | 五蓋 | 五欲 | 五根 | (成就)五分法 |
《別譯雜阿含經》第311經 | 五欲受陰 | 五蓋 | 五根 | (成就)五分身 |
《尊婆須蜜論》卷十 | 五蓋 | 五下分結 | 五根 | 五上分結 |
南傳《相應部尼柯耶》〈諸天相應1〉第5經 | 五 | 五 | 五 | 五執著 |
南傳註釋書《顯揚真義》 | 五下分結 | 五上分結 | 五根 | 貪執著、瞋執著、癡執著、慢執著、見執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