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alk ◎ 大家來灌水 板主: magelinus/Masakiko |
閱讀文章: 第 8866/10336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
作者: sici2 (愛做夢的小孩) 站內: talk 標題: 小車禍現場如何保護自己 時間: Thu Dec 30 11:10:01 2010 世風日下,不能不防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 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台灣社會新聞】最新詐騙手法: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注 意 :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 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 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 自己當時已經和解,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 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這是真實案例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 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 (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 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From:轉寄信 -- 卍 獅子吼站 相關資源: ◇ 南無護法韋馱尊天菩薩 ◇ ☉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電子三藏結集中 http://www.cbeta.org |
閱讀文章: 第 8866/10336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
卍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http://buddhaspace.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