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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mac (玉風令)
標題: Re: [新聞] 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警:現在人眼中只有錢嗎
時間: 2010年12月14日 16:09:58 星期二

※ 引述《DavidChiou (邱大剛)》之銘言:
> 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警:現在人眼中只有錢嗎
> 蘋果日報 更新日期:"2010/12/14 06:30"
> 【何柏均、李姝姮、方佳怡╱台北報導】台北縣一名獨自扶養
> 子女的婦人昨領取2萬1千元生活費,卻不慎將裝有手機、金錢
> 的包包遺失,她趕緊撥打自己手機,一名女子接電話後表示會
> 送到警局;婦人原想包紅包答謝對方,未料對方自稱是法律系
> 畢業,要求十分之三報酬、6300元,婦人雖苦苦哀求「能不能
> 拿少一點?」但對方堅持拿6千元,在旁協調的警察看了不禁搖
> 頭:「現在的人眼中只有錢嗎?」
> 遺失包包的李姓女子(44歲)昨向《蘋果》投訴,她從事會計
> 工作,幾乎是她獨力扶養念大學一年級的女兒及高中的兒子,
> 為方便照顧子女,選擇在家接案、擔任SOHO族,平均月收入3萬
> 多元。

  我倒覺得這件事情引人非議的地方不在於當事人沒有做到道德標準所要求的拾金不昧而招
來指責,而是六千這個數字太多,嫉妒的人認為她沒資格拿這麼多。
  我第一個想到的是:在台灣單親養兩個小孩,月入三萬,就可以自稱貧婦?更誇張的是小
孩子之一已經是大學生,她是自己懶不想打工,還是當媽媽的捨不得?當然,也許她沒自稱貧
婦,亂下標的是記者,她只是說自己手頭緊,希望能少付一些謝禮。
  如果自稱法律系畢業的大學生經濟狀況比婦女更困頓,會改變她所遭遇到的責難嗎?
  再換一個角度想,如果今天這筆錢是二十萬,謝禮是六萬,我們會對這新聞有什麼不同的
看法嗎?我第一個想到的是不管這錢是哪來的,有人會帶著二十萬在路上走,今天突然損失六
萬,生活當然會立刻陷入困境;但帶著二十萬在路上走又遺失的這個事實本身就很奇怪。那為
什麼沒有人覺得兩萬塊錢遺失這件事情很奇怪?一般的窮人,像是我,別說兩萬,只要皮包裡
有超過千元鈔,警覺性就跟平時完全不同,這位婦人為啥會遺失?遺失後損失六千,又為何找
記者投訴?有沒有內情是濫用同情心的人不知道的?
  再換另一個角度想,如果今天這筆錢是兩千,謝禮是六百,我們會對這新聞有什麼不同的
看法嗎?我第一個想到的是社會上有多少好人會為了六百塊專程把東西送到警局等失主來拿,
一般接到電話,跟對方說了地點之後,掛斷電話,拿走兩千元拍拍屁股走人吧。那這種行為是
不是會招惹非議?當然會,但說不定連蘋果日報都懶得報,大家心裡都清楚,這種事情天天在
社會上發生。那麼我們摸著良心想一想,這個侵占兩千元的犯罪者,和這個要求六千元合理報
酬的「不道德者」,哪一個會讓我們更憎恨一點?如果有人敢摸著良心說當然是侵占兩千元的
人比較可惡,那我就沒話講。然而至少我自己很明白,我嫉妒那位要求六千元合理報酬的女生
更多一些,因為她得到的不義之財高達六千元,而那位虛擬人物只得到兩千元,既然如此,我
們扔石頭的時候,還能認為自己沒罪嗎?
  發生的事實本質都一樣,卻為著金額多寡有一點點差異,居然會讓我對事件做出完全不同
的判斷?那在這個報導中舉的道德大旗還有意義否?
  再換第三個角度想,如果有人偷了皮包,送到警局宣稱是撿到的,要求三成合理報酬,可
不可以?其實如果照常理來想的話,警察伯伯遇到這種事情的機會可能更多,所以才在這件事
情中力挺所謂的「貧婦」,道德勸說對方少要一點。既然如此對這則新聞的著眼點也就完全不
對了,我們更應該注重的事情是,如果遺失財物者懷疑對方根本是竊賊,有沒有順暢的法律管
道保障自己的權益?
  一些想法與大家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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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應該向你磕頭,因為你有資格作佛;等到我不再懷疑這件事,我就真的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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