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alk ◎ 大家來灌水    板主: magelinus/Masakiko
閱讀文章: 第 416/10336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作者: kftseng (羅雲) 站內: talk
標題: Re: 非常報導其實還可以…
時間: Sat Nov 22 13:45:57 2003

※ 引述《images (台灣加油樂利安康)》之銘言:
> 我個人深不以為然,認為這是強辭奪理的說詞。

    那是你的問題,不是我的問題,請搞清楚。這類非常習慣推卸責任的行為,
    我很早以前就已經有相當體認,所以對於這種反應我一點也不意外。

    我先前的回應的重點,問題是這類傲慢的所謂媒體工作者造成的,要自己
    扛責任。所以呢?我沒有說不准批評,不過我不會理你。這是兩回事。很
    喜歡扣帽子外加打混帳啊!沒意義。如果不准的話,我大可以直接砍了你
    的文章,這對我而言,會比寫文章還來得快速有效而且簡單得多了。

    其實我大概可以知道你看到上一段的文章的反應,不過,就算如我預期的
    反應,我還是不會理你。

    我從一開始到現在,從來沒有說過邱委員是對的,當然他今天的狀況,和
    他過往的行為有相當的關係存在。學佛要看得是這當中的因緣果報,然後
    學著如何不受後有。我之前已經強調過:我不會說邱毅的講法是對的。如
    果沒看到這句話,是你的問題,不是我的。我不覺得跟你的文章起舞有任
    何意義,我的重點在後面會提到,算是我個人立場的總結。

    當然,你也可以說邱委員以前怎樣所以別人怎樣?不過,錯加錯並不會負
    負得正,只不過是增加「世緣纏繞」而已,對於我這種向來沒興趣攀緣的
    人,頂多看清楚當中的世緣果報關係,其他的沒什麼興趣。當然你也可以
    補充過去因緣,那是你的自由,但是我不會認為現在的作法有任何正確的
    地方,無論怎樣,非常光碟就是錯的行為,到十一月五日才補營利事業登
    記,企圖規避法律上的發行權責任,可見自己也知道是錯的,只是在逃避
    責任而已(不過好像沒什麼大用,因為發行是在十一月五日前,之前就已
    經違法,純粹是案件爆發出來,企圖消弭違法證據的行為)。錯的行為不
    因為別人先作錯,就變成對。那只會冤冤相報,繼續錯下去而已。

    學佛不是學以暴制暴,仇恨不斷。如蔡老師所說:「在學佛者眼中是該摒
    除的」。

> 四權,其責任是監督政府,以符合社會的期待,因此,被稱為「第四權」、「無冕
> 王」、「Watch Dog」。

    很明顯的,這是媒體工作者自己封出來的封號,而且還樂此不疲,自以為
    高人一等。其實,扣除這些自己給的封號,什麼都不是。以前某個國王,
    為了掌握媒體,隨便講個「無冕王」就收買了一些自命正義之士,現在人
    拿來沾沾自喜,還真夠無聊了。

    這種行為和自封為活佛的人,沒什麼兩樣。對我而言,只是無稽之談。在
    者,更糟的是,只知道沿用一些長期以來錯誤的觀念或是傳統,缺乏自覺,
    自省的能力,更加以多有妄想以為別人再污衊,那其實只是不肯面對現實,
    如果媒體真的以做到該盡的責任,那現在不需要有太多的民間團體反過來
    監督媒體的失當。

> 般報導只是讓閱聽人有個大概的了解,而深入報導,則是針對一個事件做深入的解
> 析,以電視新的深度報為例,一般是十五分到一個小時為界限,如果每天每則新聞

    你的報導文學等相關學術要重修。這邊我不解釋,對於媒體運作我可能在
    某方面比你詳細。現在的媒體操作在很多方面已經到達無法無天的地步。

> 而新聞報導不可能按法律的行為分案來做,這是外行人的話,而是依照議題的重要
> 性、與民眾的貼近性、有趣性、實用性等來做,

    所以,媒體已經脫離了「報導」的正規行徑,完全變成「製造業」,媚俗
    化,在這個狀況下,還想自封為無冕王,還是免了吧!只是愈解釋愈讓人
    看不起而已。連基本的行為上的矛盾都已經無法自圓其說了,只是再撐面
    子而已,沒意義。

    我並不打算打混帳,所以呢?其他的所謂的媒體工作者,如果繼續用喜歡
    「強暴」的方來宰制言論自由,規避社會道義責任,我沒意見,反正因果
    自負。因果不會因為是媒體工作者就不存在的。當然,我不是修菩薩行的
    人,所以我向來不會想要制止這些人,等到他們終將面對因果的宣判的時
    候,自然就會知道什麼是是非對錯,不過呢?娑婆眾生剛強,知見覆亂,
    到時候就算真的發生報應,有很大部分也是強辯,而漸趨劣下。為什麼在
    法華三部當中,出現了最重要的一部「觀普賢菩薩行法經」?自己去想。

    另外呢?對於所謂的毀謗等等的東西,我建議你先修過民、刑法之後再說,
    基本要件差太多了,媒體太過於喜歡「審判」別人,以為在自己是王,但
    當所作所為已經無法無天時,王的上面就少了一橫,倘若這個時候還是一
    昧的擴張自己的「地盤」或者說是「勢力範圍」的話,而不知道要收斂一
    下,那就不可能回復到最初清廉自持的「知識(士)份子」的身份,連根
    本都喪失了。(這一段有一些說文解字的概念在,看不懂就算了)

    我已經把一些因緣果報的剛條併在這些文章中提出來了,懂得人自然會懂,
    不懂的說破也沒用。既然是在學佛,四勝諦不要當成小說看看就算了。

    我的文章是有核心價值存在的,而且,目標和這個站的宗旨一直都是相契
    合的,這是佛教站,所以,重視的是佛教和現世行為間的關係,至於其他
    的,那是你的問題,不是我的,自己去想辦法解,我對那些問題,沒有興
    趣,也不打算打混帳繼續扯下去。

    簡單說「苦、集、滅、道」,苦是「執求」,集是「這些執求所產生的後
    果」,滅是「找出可以終止苦緣纏繞的方法」,道是「成就一切自在」。

    這個部分呢,推到後來可已變成,什麼是「苦」?那就是「因緣果報」!

    什麼是「因」,就是「現行、起行的種子」。

    什麼「緣」?就是十二因緣,也就是「無名、行、識、名色、六入、觸、
    受、愛、取、有、生、老死」

    果可成因,也有可能轉成助緣,而在當一事件中,得到「終報(無後續)」,
    或是「依報(輾轉相生)」,繼續輪轉。

    在這個因當中,我們再回頭看,他是「苦因」,那什麼是苦因?這在佛
    說四勝諦有解釋:「二苦、八苦、四苦」,那二苦:身苦、心苦;那八
    苦: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陰熾盛苦」;那四
    苦?「生、老、病、死」

    然後,這些如果都是真的「覺」了以後,而不是「知識所知」就可以繼
    續往下學「出世間法」這邊又分為「涅槃、菩提方法分(卅七助道品)」。

    這個部分呢?我本來想留給在站上想學佛的人自己去領會的。 :D

    不過倒是有其他的作業可以留給有興趣的人去作,那就是,在以上的佛
    學總綱當中,佛陀教導了些什麼?當中曾經有發生過什麼事件?當事人
    如何去應對?結果是怎樣?

    學佛很活潑,可以現世推到過去,如果真的學佛上手了,就可以推到未
    來。不昧因果和不落因果是兩回事。當然看得出來,現在很多人享用強
    詞奪理的方式企圖「不落因果」,這大概很難吧∼

    補充:焚的書是一些旁門左道的術士之雜書,坑得儒是騙人可以長生不
          死的方士。這幾年的考證資料,很多論文可以找。不過,製造業
          大概不會認真的去考證事情是否真實,呱呱叫比較快回收成本。

    最後:我的討論是「對事」而你的講法是「對人」,自己想清楚中間的
          差別,我沒興趣再多作解釋,搞不懂不是我的問題。我只能說,
          程度有差。至於是哪種差法?隨你高興怎麼認定,那部分我沒興
          趣定義。如果你覺得你比較優秀別人都是外行人,喜歡抱持這種
          莫名其妙的優越感,我也不會制止你,那是你的自由。我一點也
          不在乎。

--
卍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WWW:                             http://cbs.ntu.edu.tw
閱讀文章: 第 416/10336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卍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http://buddhaspac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