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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chanz.bbs@bbs.cs.nthu.edu.tw (晨星) 看板: religion
標  題: [討論] 因信稱義的要理
發信站: 楓橋驛站 (2013/06/13 Thu 05:38:56)

    因信稱義的信仰源自耶穌基督。因為耶穌基督是  神成為人,也就是道成肉身,成為世人的救主。耶穌在世時,一再強調,他要在十字架上捨命流血,為世人的罪付上代價,所以凡信他的,罪惡都得以赦免,這就是福音。

    後來使徒保羅傳道,也一再強調因信稱義的要理,他告訴世人,我們稱義,不是因行律法,而是因為接受耶穌基督的救贖,所以,因信稱義是福音的中心。

    到了羅馬天主教,就把因信稱義的要理完全丟掉,這是最大的墮落。以後馬丁路德改教,所要恢復的,主要的也就是因信稱義的要理。

    世人的心中,不然就是看不見自己的罪惡;就是看見自己的罪惡,也認為只要多做好事,將功折罪,就可以得到  神的悅納。可是這不是  神的思想。在  神以為,你要是讓  神認為你沒有罪(義),必須接受耶穌基督的流血救贖。因為唯有這樣的代價,才能滿足  神公義的要求。這也是  神的大愛,願意為世人付出的代價。

    任何人為的方法,想除去自己的罪,  神都不認可;見《聖經》。只有接受耶穌基督的代死、流血、犧牲,  神才悅納。

    有些基督徒,輕視因信稱義的要理,高舉其他的亮光,那就是在信仰上有了問題。你當初是怎麼成為基督徒的?甚至,你是不是基督徒我都要感到懷疑。

    所有基督徒,因為相信、接受耶穌基督的救贖,而成為  神的兒女,這是基督徒合一、相愛的基礎,所以因信稱義的要理是絕對不容忽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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