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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討論] 信耶穌與好行為
發信站: 楓橋驛站 (2012/07/08 Sun 05:30:02)

    我們都知道,根據《聖經》,凡信耶穌的,都有永生;不信的,最後的結局
,都要滅亡。

    但是,信耶穌要不要有好行為呢?信耶穌而沒有好行為,是否還能得永生呢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

    信耶穌、作基督徒,叫做得救。因為耶穌是救主,不是教主。馬太福音
1:21 「他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
裡救出來。」

    世上人往往誤以為,耶穌來只不過是勸人為善,善有善報,基督徒做得到善
,將來就有天國的賞賜,錯了。因為從《聖經》我們看見,人根本沒有能力行善
,所以需要耶穌基督世人救主的拯救。做了基督徒,就叫做得救。

    拯救分兩個部份,在  神的方面,祂有恩典,白白地給;在人的方面,願意
信,也就是無條件地接受。所以以弗所書 2:8,9: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
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所以人作基督徒,得救,經上明明說「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而
是靠著  神這方面作成了一切,願意救(本乎恩);而在人這一方面,願意接受
、願意要。  神願意給,人願意要,救恩就完成了,人就得救了。

    有人會說,像我這樣壞的人,怎麼有資格得救,成為基督徒,成為  神的兒
女?也許我需要改好一點、努力一點,才夠資格作基督徒、承受永生。

    錯了,絕沒有那回事。耶穌來,就是要召罪人悔改;你如果沒有罪,你也就
不需要耶穌的拯救了。所以,你本來是什麼樣子,你就用什麼樣子來到耶穌面前
,祂願意救你、祂可以救你、祂十分渴望拯救你。

    有一個病重的人,有人替他請了醫師。他說,我病得這麼厲害,樣子很難看
,等我養一養,讓樣子好看一點再見醫師吧!

    其實,病人就是那樣子、難看。但也正因為我是病人,我才需要醫師。親愛
的朋友,在  神眼中,你我都是罪人,罪人犯罪、行為不好,是正常的。耶穌就
是要救你脫離罪,不是你憑自己改好了之後,耶穌才收你作祂的門徒。所以好行
為不是成為基督徒的條件。

    但是,你一旦成為基督徒,  神就要求你有好行為、不可繼續活在罪惡之中
。要注意,那活出好行為、不再活在罪惡之中的力量,不是你自己,而是靠著耶
穌基督,靠著祈禱、靠著聖靈的力量。因為人一靠自己,就要失敗;只有靠著
神、也就是聖靈的力量,才能掙脫罪惡、顯出上帝的榮耀。

    那末,要是做了基督徒之後,行為仍然不好,是否就不得救呢?沒有那回事
。以弗所書 2:9 明明說:「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所以人得救不
是憑著行為,乃是憑著耶穌基督的拯救。否則耶穌又為什麼要為我們釘死十字架
呢?

    有人會舉雅各書 2:14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
、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2:17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很多人據此主張人得救還要加上行為,沒有好行為就不得救。我不太同意這種說
法,因為是與以弗所書的話衝突的。那要怎樣解釋呢?這裡的行為,是指「相信
接受」的那一個動作。如果只是口頭上說信,實際上心裡仍是不信、並且沒有明
確向主決志表示願意接受、願意被祂拯救,那實際上等於沒信,就是受浸了也沒
有用。

    雅各書 2:19 又說:「你信 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
驚。」所以我基督教所說的信,不只是信只有一位  神,而且要歸向祂、不可背
叛祂。最主要的是接受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的救贖。一方面解決罪的問題、
一方面承受  神榮耀聖潔的生命,並且,靠著聖靈的力量,隨主走屬天的、榮耀
的道路,那才是真正的、合格的基督徒。

    基督徒的好行為,應該出於神聖的生命、出於大有能力的聖靈,而不是靠著
自己的努力。否則,基督教與其他宗教甚至道德家又有什麼差異?但是一個基督
徒,信主之後,既不聚會、又不讀經禱告、又不靠著聖靈的力量抵擋罪惡,那確
實不是耶穌當初救他的目的。他非常可憐。當然,他仍然是得救的、仍然是  神
的兒女,但也僅僅如此。不知道  神固然是有大愛的  神,但也是公義的  神。
你作基督徒,整天在罪中打滾、行為敗壞,讓  神跟著你丟臉,  神是會有審判
的,那就是根據你的行為報應你。你不但得不到作基督徒的喜樂,而且「落在永
生  神的手裡,實在可怕」。許多人不知道其中的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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