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ountain ◎ 山 -- 世界之脊 板主: forjjl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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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g7.bbs@bbs.csie.nctu.edu.tw (G7), 看板: mountain 標 題: Re: 1931年夏天,當時大學二年級的鹿野忠雄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Thu Feb 12 18:12:14 2004) 轉信站: Lion!cbs.ntu!news.kdais.gov.tw!news.nsysu!Spring!ctu-peer!news.nctu!net 這位兄臺看起來嫻熟法令 身分恐怕不是一般的市井百姓山中子民 何苦跟別人一般見識? ????? 引言太多也是一種困擾 不多寫一點不行 唉 唉 ※ 引述《ECHOFINAL.bbs@bbs.cs.nthu.edu.tw (海灘~藍天~白雲)》之銘言: > 根據災害防救法 > 第13條 > 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應立即報 > 告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召集人得視災害之規模、性質,成立中央災 > 害應變中心,並指定指揮官。 > ^^^^^^^^^^^ > 前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機、程序及編組,由行政院定之。 > 第31條 > 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於災害應變之必要範圍內,得為下列之處分或強制 > ^^^^^^^^^^^^^^^^^^ > 措施: > 一 徵調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協助救災 > 二 劃定一定區域範圍,製發臨時通行證,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 > ^^^^^^ > 去,或指定道路區間、水域、空域高度,限制或禁止車輛、船舶或航 > ^^ > 空器之通行。 > 六 其他必要之應變處置。 > 綜合上述兩條法規..... > 並非只有中央與地方政府首長有此一權限..... > 任何人只要是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就有命民眾離開與其他必要之應便處置之權..... > 如此又何來侵犯學述研究與人身自由之嫌..... > > 這也是為什麼當初太管處會先宣佈封山令(不過後來又取消了) > > 但是因為雪霸、玉山,以及其他非國家公園區域並沒有封山 > > 也使得這個封山令顯得不具正當性 > > 另一方面,依法,劃定警戒區域是中央及地方縣市政府的權責 > > 太管處事實上也無權劃定一定區域以驅離人員 > > 而入山證核發屬警政署權責,是否撤銷在警政署 > > 入園證核發雖屬太管處的權責,但若欲撤銷入園許可,應以與生態保護有關事項為限 > > 例如1997年因為口蹄疫,而停發並撤銷所有入園證 > > 因此在這個事件上,也不可能以撤銷入園證的手段要求下山 > > 無論如何,太管處把人"押"下來,不管採用何種法律見解 > > (雖然我實在找不到適當的法條) > > 都不符合比例原則,基本上已經侵犯人身自由與基本人權 > > 如果更限制未來的學術研究,就是侵犯憲法保障的學術自由 > > 這可是非常嚴重的 -- ※ Origin: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bbs.csie.nctu.edu.tw> ◆ From: 211-72-213-27.HINET-IP.hinet.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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