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ountain ◎ 山 -- 世界之脊 板主: forjjl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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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HJShiu@bbs.ee.ntu.edu.tw ( ), 看板: mountain 標 題: Re: 嚴重失溫?事情的真相究竟為何?? 發信站: 台大電機 Maxwell BBS (Tue Feb 10 11:57:10 2004) 轉信站: Lion!cbs.ntu!news.nsysu!News.Math.NCTU!freebsd.ntu!bbs.ee.ntu!Maxwell ※ 引述《EVAN.bbs@moca.csie.chu.edu.tw (看見天空中的彩虹)》之銘言: : ※ 引述《forestland.bbs@bbs.nsysu.edu.tw (喜歡夏天)》之銘言: : > 對呀,我聽他在放屁,今天晚間新聞,我三台都看了 : > 有一台說"嚴重失溫" : > 有一台說"失溫" : > 有一台是那個醫生親口說的,沒有失溫的現象,連凍傷都沒有, : > 醫生說是衣服濕了,並不是凍傷... : > 大雪下了這麼多天了,積雪積了兩個禮拜了 : > 寒流也不是今天最冷的, : > 怎麼會挑今天失溫??? 要失溫早就掛在山上了...還能稱三個星期?? : > 有點判斷力的人應該都看得出來..哀..... : 剛好配合一下 : 策略...策略?....我猜??? : 省的去太管處被記者逼問 : 不過新聞中的太管處...會不表現的太誇張了阿??? 如果沒有「失溫,有生命危險」,怎麼顯示這次「救援」行動的正當性? 不過有高山醫學常識的人都知道,失溫是病程極短而死亡率極高的山難事件 天氣惡劣那麼久了,嗯...顯然如果會失溫的話,是早就發生的事情 那麼,嚴重失溫而能稱這麼久,等著與救援隊伍會合被救下來,嘿嘿,真是很厲害 黃大處長說「如果地面救援人員晚到二、三個小時,後果實在很難預料(中央社)」 時間還真是巧呢! 還有媒體報導「嚴重失溫,但意識清楚」,這也是很厲害 嚴重失溫還能有清楚意識,嘿嘿,教科書也可以改寫了 黃大處長應該請教郭正彥,把長期失溫而能存活的訣竅編成教案,讓各界廣為參考 言歸正傳 醫生已經說了,郭正彥一切正常,沒有失溫現象 不過血色素偏高,顯示有脫水現象 (但長期待在高山環境,血色素本來就會比正常高出20-30%,這是正常生理反應 以之推斷有脫水現象,實有待商榷) 無論如何,「救援」的正當性在那裡? 除了關心的山友及生態學界之外 媒體及公部門,誰來評判? 報載,太管處將視郭正彥不下山的原因,做出處分 在此,要釐清幾個關鍵點 太管處依據哪一法條要求強制下山? 除了依據災害防救法可以劃定一定區域命令人員離去之外 並沒有其他可以引用的法條 可是如果因為大雪,而依法劃定警戒區域 為何雪霸國家公園、玉山國家公園區內未劃設? 顯示封山令並非基於災害之預防,而純粹在於取得強制郭正彥下山的合法性 如果是犯這樣的法,也應該由主關機關,即花蓮縣政府做出處分,而不是太管處 無論如何,強制下山是否侵犯人權?是應該討論的 否則以後不管學術研究或登山健行,甚至潛水等水上活動 都可能基於少數人的主觀見解,而被強制禁止 另外 郭正彥違反國家公園法了嗎? 太管處說,「行政上的處分包括:一、一定時間內禁止再入山 二、依國家公園法規定處罰」(中國時報) 郭正彥進入生態保護區,已經太管處核可在案 真不曉得將如何依國家公園法規定處罰? 而一定時間之內禁止再入山更是奇怪 入山證的申請屬於警政署權責,太管處僅能就入園證部份做文章 但是郭正彥在生態保護區內是進行已經核可的學術研究 就算沒有乖乖下山,也是違反災害防救法而非國家公園法 也就是說,這個人並沒有危害生態保護區內自然生態之前科或顧慮 沒有不同意其進入生態保護區之正當理由 至於未來是否持續核可其進行研究,更不是太管處的權責 雖然依國家公園法21條,科學研究應經管理處同意 但就立法精神,太管處僅能就學術研究是否危害自然生態或國家公園之經營管理 做出同意與否的評斷 至於學術研究本身,包括其研究方法、研究必要性,以及學術價值 自有學術圈同儕的評論 任何行政機關沒有權利也沒有能力就此,予以同意或不同意 否則就是侵犯學術自由的違憲行為 除了可能接不到黃大處長任內的委辦計劃之外 師大的同儕是可以放心的,如果太管處不同意在區內進行學術研究 大可提起行政訴訟,而且一定贏 -- ※ Origin: 臺大電機 Maxwell 站 ◆ From: 140.112.59.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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