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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vidChiou (邱大剛)
標題: Re: 請教與司法人員有關的經典
時間: 2024年 9月28日 22:59:38 星期六

個人根據所讀經典的記憶所及,分享如下,僅供參考,歡迎討論:

※ 引述《Polaris (.)》之銘言:
> 在佛祖傳授的經典之中,有哪幾部法可以作為司法人員(院、檢、律)奉行的準則?
> 或者是立身處世的依據?

我沒印象佛陀專為司法人員說的經典,但針對在家居士說的經典基本上都能作參考。

> 特別是有關下列的問題想瞭解:
> 1.失誤的判斷(比如粗心、不仔細)產生的因果?

因果的嚴重程度要看是否蓄意,例如故意殺人的業報嚴重程度遠遠重於過失殺人。

失誤的判斷如果完全非自己能控制,則果報很少,但如果是因為自己粗心或智慧不足,
則還是有果報(基於癡的果報),只是比起故意判錯來得小很多。

> 2.過度輕縱(比如該判又不敢判)會否擔到被告的業障?

個人造業個人擔,因此不會擔被告的業障。但「故意」作不公平的決策,本身則
明確是在造業。

古代的判官一人操縱市井小民的生死,因此古代的經論中通常偏向於不要隨意
重判這種方向。

> 3.悖離事實的辯護(比如明知當事人說謊而仍為顛倒黑白之言論)會否擔到被告的業障?

不會擔被告的業障,但如果蓄意說謊則有說謊本身的業報。

另一方面,如果是法律付予律師的角色,律師如果依法可忽略部分不利委託人
的事實,這一類則只是照規矩玩,通常和業報無關。

> 4.死刑的存廢。

一神教認為生死是造物主所掌管,人類是被造物,無權掌管生死,因此
絕對主張廢死。

佛教認為生死是因緣造成,並且尊重各國法律,因此不會堅決主張廢死。
但古代通常暴政下死刑特別多,因此佛教也不會「支持」死刑,而且劊子
手是有殺業的。經論中有提到少些嚴刑峻法,則是德政。

> 希望能多多閱讀佛祖的經典,增進智慧。

阿含經中一些開示給居士的經文可多參考囉:
雜阿含經: http://buddhaspace.org/agama/
增壹阿含經: http://buddhaspace.org/agam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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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山問拾得曰:
  世間謗我、欺我、辱我、笑我、輕我、賤我、厭我、騙我,如何處治乎?

拾得云:
  只是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幾年,你且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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