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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vidChiou (邱大剛) 標題: Re: 請教與司法人員有關的經典 時間: 2024年 9月28日 22:59:38 星期六 個人根據所讀經典的記憶所及,分享如下,僅供參考,歡迎討論: ※ 引述《Polaris (.)》之銘言: > 在佛祖傳授的經典之中,有哪幾部法可以作為司法人員(院、檢、律)奉行的準則? > 或者是立身處世的依據? 我沒印象佛陀專為司法人員說的經典,但針對在家居士說的經典基本上都能作參考。 > 特別是有關下列的問題想瞭解: > 1.失誤的判斷(比如粗心、不仔細)產生的因果? 因果的嚴重程度要看是否蓄意,例如故意殺人的業報嚴重程度遠遠重於過失殺人。 失誤的判斷如果完全非自己能控制,則果報很少,但如果是因為自己粗心或智慧不足, 則還是有果報(基於癡的果報),只是比起故意判錯來得小很多。 > 2.過度輕縱(比如該判又不敢判)會否擔到被告的業障? 個人造業個人擔,因此不會擔被告的業障。但「故意」作不公平的決策,本身則 明確是在造業。 古代的判官一人操縱市井小民的生死,因此古代的經論中通常偏向於不要隨意 重判這種方向。 > 3.悖離事實的辯護(比如明知當事人說謊而仍為顛倒黑白之言論)會否擔到被告的業障? 不會擔被告的業障,但如果蓄意說謊則有說謊本身的業報。 另一方面,如果是法律付予律師的角色,律師如果依法可忽略部分不利委託人 的事實,這一類則只是照規矩玩,通常和業報無關。 > 4.死刑的存廢。 一神教認為生死是造物主所掌管,人類是被造物,無權掌管生死,因此 絕對主張廢死。 佛教認為生死是因緣造成,並且尊重各國法律,因此不會堅決主張廢死。 但古代通常暴政下死刑特別多,因此佛教也不會「支持」死刑,而且劊子 手是有殺業的。經論中有提到少些嚴刑峻法,則是德政。 > 希望能多多閱讀佛祖的經典,增進智慧。 阿含經中一些開示給居士的經文可多參考囉: 雜阿含經: http://buddhaspace.org/agama/ 增壹阿含經: http://buddhaspace.org/agama1/ -- 寒山問拾得曰: 世間謗我、欺我、辱我、笑我、輕我、賤我、厭我、騙我,如何處治乎? 拾得云: 只是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幾年,你且看他。 -- ※ Origin: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buddhaspace.org> ◆ From: !HinetADS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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