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alk ◎ 大家來灌水 板主: magelinus/Masakik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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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gstsai (苦中作樂吧一_一\\\) 標題: Re: 題外話 時間: 2004年 5月21日 18:08:46 星期五 ※ 引述《kftseng (羅雲)》之銘言: > 兩個不是都有賣(買)家評價?不一樣嗎?? > 不過,照這樣來看,國稅局要這兩個公司交出交易內容, > 倒是挺奇怪的作法。 > 雖然說要依據這個來課稅,但是誰知道呢?如果背棄標也要列入課稅嗎? > 這是一個很奇怪的問題,因為沒有人可以證明被棄標或是已經成交但是假說 > 是被棄標吧? 你說的也沒錯啦 但是很多人是很重視信用評價的啊 甚至還有人為了賺評價特地開拍賣互利 得標交易後,雙方都可以給對方評價 而且像這玩意要怎麼課稅??!! http://tw.f4.page.bid.yahoo.com/tw/auction/d6483577 (附帶一提:死亡筆記本好好看!) 交易一次得一點,或是減一點,買賣雙方是一樣的 所以交易有爭議時,會有給彼此報復性負評價的事情發生 要課稅嗎?認定標準呢?實行很困難吧? 有看到討論區有人反彈了 業餘賣家搞不好就寧可不賣了 你想想,假設原價一本書250 業餘賣家看完後可能用200圖個賣出 (又不可能賣得比書局貴) 還要負擔刊登費, 還要應付買家討價還價,寄件費用等問題 如果業餘退出,那以後不就挖不到寶了嗎 我不依~~~~我不依~~~~ 政府是怎樣?窮瘋啦? 你看,連這個都有呢 http://tw.f4.page.bid.yahoo.com/tw/auction/d5155806 不知道是真的假的 -- ※ Origin: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cbs.ntu.edu.tw> ◆ From: !218.162.168.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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