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alk ◎ 大家來灌水    板主: magelinus/Masaki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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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gstsai (苦中作樂吧一_一\\\)
標題: Re: 題外話
時間: 2004年 5月21日 18:08:46 星期五

※ 引述《kftseng (羅雲)》之銘言:
> 兩個不是都有賣(買)家評價?不一樣嗎??
> 不過,照這樣來看,國稅局要這兩個公司交出交易內容,
> 倒是挺奇怪的作法。
> 雖然說要依據這個來課稅,但是誰知道呢?如果背棄標也要列入課稅嗎?
> 這是一個很奇怪的問題,因為沒有人可以證明被棄標或是已經成交但是假說
> 是被棄標吧?
你說的也沒錯啦
但是很多人是很重視信用評價的啊
甚至還有人為了賺評價特地開拍賣互利
得標交易後,雙方都可以給對方評價
而且像這玩意要怎麼課稅??!!
http://tw.f4.page.bid.yahoo.com/tw/auction/d6483577
(附帶一提:死亡筆記本好好看!)
交易一次得一點,或是減一點,買賣雙方是一樣的
所以交易有爭議時,會有給彼此報復性負評價的事情發生
要課稅嗎?認定標準呢?實行很困難吧?
有看到討論區有人反彈了
業餘賣家搞不好就寧可不賣了
你想想,假設原價一本書250
業餘賣家看完後可能用200圖個賣出
(又不可能賣得比書局貴)
還要負擔刊登費,
還要應付買家討價還價,寄件費用等問題
如果業餘退出,那以後不就挖不到寶了嗎
我不依~~~~我不依~~~~
政府是怎樣?窮瘋啦?
你看,連這個都有呢
http://tw.f4.page.bid.yahoo.com/tw/auction/d5155806
不知道是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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