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alk ◎ 大家來灌水 板主: magelinus/Masakiko |
閱讀文章: 第 9958/10336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
作者: 蔡懺摩 標題: 台語與佛典: 《雜阿含715經》:分別法、無分別法 時間: Wed Jan 20 22:44:31 2016 《雜阿含667經》:「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四力。何等為四?謂信力、精進力、念力、慧力。復次四 力——信力、念力、定力、慧力。復次四力——覺力、精進力、無罪力、攝力。』 此諸經如上三力說。差別者:『何等為覺力?於善、不善法如實知,有罪、無罪,習 近、不習近,卑法、勝法,黑法、白法,有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如 實知,是名覺力。何等為精進力?謂四正斷……』如前廣說。『何等為無罪力?謂無 罪身、口、意,是名無罪力。何等為攝力?謂四攝事,惠施、愛語、行利、同利。』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CBETA, T02, no. 99, p. 184, c18-p. 185, a1) 這一問題不容易解決。翻撿手上的印順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佛光藏《雜阿含經 》、明法比丘《雜阿含經註》都沒對「有分別法、無分別法」提出解釋。《台大獅子 吼佛學專站》則解釋「無分別法」為「無為法」,此一解釋顯然是「自由聯想」,不 是「漢巴經文比較研究」的結論: (http://cn.buddhaspace.org/main/modules/dokuwiki/agama:%E7%84%A1%E5%88%86% E5%88%A5%E6%B3%95) 簡而言之,此段「何等為覺力?於善、不善法如實知,有罪、無罪,習近、不習近, 卑法、勝法,黑法、白法,有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如實知,是名覺 力。」指的是「擇法覺支」。 在七覺支之中,「擇法覺支」的講說在漢譯經典裡都過於簡略,例如《雜阿含713經 》卷27:「有擇善法、擇不善法。彼善法擇,即是擇法覺分」(CBETA, T02, no. 99, p. 191, b24-25)。大部分經文都只談到「於善法、不善法思惟抉擇」,著墨不多, 沒有更詳細的敘述。 一般《雜阿含經》讀書會裡,不是當作「有分別的」法與「沒有分別的」法解釋,就 是認為這是指「有為法」與「無為法」。 http://yifertw.blogspot.tw/2016/01/667.html LinkImage: https://external.xx.fbcdn.net/safe_image.php?d=AQC0KtWS7k7o_2SD&w=720&h=720&url=http%3A%2F%2F1.bp.blogspot.com%2F-k7hxY3Y54vM%2FVoz2SERCLkI%2FAAAAAAAAxV8%2FCV8SxbaTCGg%2Fs640%2FP1170231.JPG&cfs=1 LinkTitle: 台語與佛典: 《雜阿含715經》:分別法、無分別法 LinkDescription: 王建偉、金暉的《雜阿含經校釋》引《集異門足論》,《集異門足論》解「無分別法」為「不黑不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能盡黑黑異熟業思。若能盡白白異熟業思。若能盡黑白黑白異熟業思」。此乃解「無分別法」為「不善不惡」,或是「不思善不思惡」?貌似和 yifertw 之立場不同? LinkTarget: http://www.facebook.com/l.php?u=http%3A%2F%2Fyifertw.blogspot.tw%2F2016%2F01%2F667.html&h=QAQF8xqcy&s=1&enc=AZMJXoibFTu1ZJVOpWezZpfqGmhprtJRBhsSIhZEXLKptCx3x4zSKxAp4ILxxZDg_z7DWyWM0dr8z5fzkwwMDj6adHHu4vWMfnV4VQGgn3NPtQ > -------------------------------------------------------------------------- < From: 蔡懺摩 Time: Thu Jan 21 14:35:29 2016 http://cn.buddhaspace.org/main/modules/dokuwiki/agama:%E4%BB%80%E9%BA%BC%E 6%98%AF_%E7%84%A1%E5%88%86%E5%88%A5%E6%B3%95 > -------------------------------------------------------------------------- < From: 蔡懺摩 Time: Thu Jan 21 21:27:04 2016 個人試著針對該經,主要依照漢文佛典提出個人的看法和觀點,如果有誤或缺失還請 同學指導: ────────────────────────────── 一.《雜阿含667經》『何等為覺力? 於善、不善法如實知, 有罪、無罪, 習近、不習近, 卑法、勝法, 黑法、白法, 有分別法、無分別法, 緣起法、非緣起法如實知,是名覺力。』, 南傳該經對應經文並沒有出現「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 (AN.9.5 )對應的經文 Katama?ca, bhikkhave, pa???bala?? 比丘們!什麼是慧力呢? (1)Ye dhamm? kusal? kusalasa?kh?t? 凡善的、名為善的法; ye dhamm? akusal? akusalasa?kh?t? 凡不善的、名為不善的法; (2)ye dhamm? s?vajj? s?vajjasa?kh?t? 凡有罪過的、名為有罪過的法;ye dhamm? anavajj? anavajjasa?kh?t? 凡無罪過的、名為無罪過的法; (3)ye dhamm? ka?h? ka?hasa?kh?t? 凡黑的、名為黑的法; ye dhamm? sukk? sukkasa?kh?t? 凡白的、名為白的法; (4)ye dhamm? sevitabb? sevitabbasa?kh?t? 凡應實行的、名為應實行的法;ye dhamm? asevitabb? asevitabbasa?kh?t? 凡不應實行的、名為不應實行的法; (5)ye dhamm? n?lamariy? n?lamariyasa?kh?t? 凡對聖者不適當的、名為對聖者不 適當的法;ye dhamm? alamariy? alamariyasa?kh?t?, 凡對聖者適當的、名為對聖 者適當的法。 (莊春江居士譯本) ────────────────────────────── 但在(SN.46.51)出現了相關的文句「 而,比丘們!對未生起之疑惑生起,已生起之疑惑增加、擴大來說,什麼是離食呢? 比丘們! (1)有善、不善法,kusal?kusal? dhamm? (2)有罪過、無罪過法,s?vajj?navajj? dhamm? (3)下劣、勝妙法,h?napa??t? dhamm? (4)黑白及其對照法,ka?hasukkasappa?ibh?g? dhamm?. 在那裡,經常如理作意,對未生起之疑惑生起,已生起之疑惑增加、擴大來說,這是 離食。 」(莊春江居士譯本) ────────────────────────────── 莊春江居士註解: 「黑白及其對照法」(ka?hasukkasappa?ibh?g? dhamm?),菩提丘長老英譯為「黑白 狀態及其相對」(dark and bright states with their counterparts),並引註釋書 的解說,黑的狀況有「對照」,因為其得到黑的結果,或者黑的狀況有「白」為其對 立,或者「黑」必排斥「白」,一如「不善」排斥「善」而得到其自己的後果。按: 「對照」(pa?ibh?ga),另譯為「類似;相似,對比,對抗」。 http://agama.buddhason.org/SN/SN1361.htm ※ ※ ※ ※ ※ ※ ※ ※ ※ ※ ※ ※ ※ ※ ※ ※ ※ ※ ※ 二.這段文和《雜阿含298經》《雜阿含750經》敘述無明的文段是互相對應的,但是 有細微的不同,《雜阿含298經》沒有分出「有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 法」。 《雜阿含298經》:『謂:緣無明行者,彼雲何無明?... (1)不知善、不善, (2)有罪、無罪, (3)習、不習, (4)若劣、若勝, (5)染污、清淨 (6)分別 (7)緣起, 皆悉不知, 於六觸入處不如實覺知,於彼彼不知、不見、無無間等、癡闇、無明、大冥,是名無 明。』 ──────────────────────────────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也可以發現雙方<覺力如實了知的內容 和 無明無知的對象>具 有關連性。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緣起品>在解釋「無明」的地方是: 「復次,無明緣行者,雲何無明? 謂於前際無知、後際無知、前後際無知, ... (1)於善法無知、不善法無知, (2)於有罪法無知、無罪法無知, (3)於應脩法無知、不應脩法無知, (4)於下劣法無知、勝妙法無知, (5)於黑法無知、白法無知, (6)於有敵對法無知, (7)於緣生法無知, 於六觸處如實無知,如是無知、......。」 ────────────────────────────── 接下來在解釋無明緣行的段落,引用了《雜阿含750經》,可以發現《阿毘達磨法蘊 足論》所引經並沒有分出「有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緣起品>:「復次,如世尊說: 「苾芻當知!起無?種?、?善法,一?皆以無明為根,無明為集,是無明?,從無明生 ,墮無明趣者, (1)?如實知善、?善法, (2)有罪、無罪法, (3)應脩、?應脩法, (4)下?、勝妙法, (5)黑、白法, (6)有敵對法, (7)緣生?法。」 不如實知此諸法故,便起邪見、邪思惟,乃至邪念、邪定,是名無明緣行。 」 ──────────────────────────── 而<覺支品>解釋擇法覺支時所引經則相似《雜阿含667經》的覺力段落,同樣沒有分 出「有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 「雲何擇法覺支? 謂世尊說:『?聖弟子,能如實知善、?善法,有罪、無罪法,應脩、?應脩法,下?、 勝妙法,黑、白法,有敵對法、緣生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From: 蔡懺摩 Time: Thu Jan 21 21:27:33 2016 三.由上可見,雜阿含經的「有分別、無分別」,對應於《法蘊足論》的「有敵對法 」。 再參照玄奘法師翻譯的《緣起經》:「 ... (1)於善無知、於不善無知, (2)於有罪無知、於無罪無知, (3)於應修習無知於、不應修習無知, (4)於下劣無知、於上妙無知, (5)於黑無知、於白無知, (6)於有異分無知, (7)於緣已生, 或六觸處如實通達無知。」 《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四解釋《雜阿含298經》的段落:「又於雜染、清淨品法,謂 (1)不善、善、 (2)有罪、無罪: (3)過患、功德相應故。 (4)隨順黑白,謂無明、明分故。 (5)黑黑異熟;白白異熟; (6)及有對分,謂即黑白黑白異熟。 (7)如是一切,皆從因緣之所生故,名為緣生。 於彼一切不了知故,名為無智。」 《瑜伽師地論》卷九:「於因無知雲何? 謂起不如理分別,或計無因,或計自在世性士夫中間等不平等因,所有無知。 如於因無知,於從因所生諸行亦爾。 又彼無罪故名善,有罪故名不善, 有利益故名應修習,無利益故名不應修習, 黑故名有罪,白故名無罪,雜故名有分。」 可以得到「有異分(緣起經)」=「有敵對法(法蘊足論)」=「分別(雜阿含298經 )」=「有對分(瑜伽師地論卷84)」=「有分(瑜伽師地論卷9)」的結論。 ※ ※ ※ ※ ※ ※ ※ ※ ※ ※ ※ ※ ※ ※ ※ ※ ※ ※ ※ 四.《瑜伽師地論》卷84 對於《雜阿含298經》、《緣起經》的註釋,將「分別(雜 阿含298經)」解釋為「黑白黑白異熟」。 我們試著把註釋套在 獨獨《雜阿含經667、750經》出現的「有分別法、無分別法」 解釋 「有分別法」依論解釋為「黑白黑白異熟」, 再依經(AN.4.234~238)將「無分別法」解釋為「非黑非白業」。 ●「非黑非白業」在(AN.4.234~237)解釋為 「讓黑業異熟、白業異熟和黑白黑白異 熟 止息 而造作 的 思業。(AN.4.234)」 ●在(AN.4.238)解釋為「七覺支」。 《雜阿含667、750經》「黑法、白法;有分別法、無分別法」兩組相對的法被合起來 解釋為「四業」:一黑黑?熟業、二白白?熟業、三黑白黑白?熟業、四非黑非白無?熟 業能盡?業。 會有兩組相對法被解釋成四業的問題, 四業本身也只能當做一組相對法: 「一黑黑?熟業、二白白?熟業、三黑白黑白?熟業、」相對 「四非黑非白無?熟業能盡?業。」 ──────────────────────────── 但是在《雜阿含667、750經》與《法蘊足論》相關對應經文,沒有分出「有分別法、 無分別法」等,與《雜阿含298經》及異譯經文互相呼應。 所以《瑜伽師地論》卷84對《雜阿含298經》與異譯經文的 註釋,或許仍可以套用到 《法蘊足論》對應《雜阿含667、750經》的經文上。 ※ ※ ※ ※ ※ ※ ※ ※ ※ ※ ※ ※ ※ ※ ※ ※ ※ ※ ※ 五.《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對「黑白法」理解成「黑白法」和《瑜伽師地論》不同, 或與和 莊春江居士的網站提供的註解看法 相同。 《法蘊足論》:「 能如實知黑白法者,雲何黑白法? 謂不善法名黑,善法名白; 有罪法名黑,無罪法名白; 不應脩法名黑,應脩法名白; 下劣法名黑,勝妙法名白,是名黑白法。 彼於如是黑白法,以如實正慧,簡擇、極簡擇、遍尋思、遍伺察、審 諦伺察,是名能如實知黑白法。 ----------------------------------------------- 能如實知有敵對法者,雲何有敵對法?謂貪、無貪互相敵對,瞋、無瞋互相敵對,癡 、無癡互相敵對,是名有敵對法。 彼於如是有敵對法,以如實正慧,簡擇、極簡擇、遍尋思、遍伺察、審諦伺察,是名 能如實知有敵對法。」 ──────────────────────────── 個人以為《法蘊足論》的 黑白法 是將 「(1)?如實知善、?善法, (2)有罪、無罪法, (3)應脩、?應脩法, (4)下?、勝妙法」都分類成「壞的與好的」 我們要有智慧知道哪些黑的法要厭離,哪些是白的法要去欣樂。 ----------------------------------------------- 《法蘊足論》 的敵對法則是說,當某一法增盛時,另一法會減弱了,這兩法就是互 相敵對的關係。 比方說當五蓋存在,則心理是染污的、智慧是發不起來、覆蓋<對法不能如實了知>的 。 但當七覺支升起時,對一一法的是如實了知的,不會因不正思維生起五蓋, 七覺支增盛,五蓋就弱;反之亦然。他們的增盛或減弱情況可以用美國原住民的故事 說明: 「有兩匹狼在心中打架,有一匹滿心報復和憤怒,另一匹則智慧而仁慈。年輕人問祖 父哪一匹狼會打贏,祖父回答:「我選擇餵養哪一匹,哪一匹就會贏。」 這就是一組敵對法。 《法蘊足論》是以貪、無貪等互相敵對為例子。 -- ※ Origin: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http://buddhaspace.org> |
閱讀文章: 第 9958/10336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
卍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http://buddhaspace.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