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alk ◎ 大家來灌水    板主: magelinus/Masaki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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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mages (台灣加油樂利安康) 站內: talk
標題: Re: 媒體喜歡創造名詞(Re: 正常的社會現象?)
時間: Fri Oct 27 14:33:16 2006

※ 引述《sici1 (愛做夢的小孩)》之銘言:
>           打錯字了,是「請你包容意見與你不相同的人」.......再次希望,請求、你有
>           這樣的心量才好,否則......

同樣的話也奉還給大姐您。

不是我沒有心量,而是沒有交集,既然沒有交集,那麼,再多的討論也沒有用,也沒有
意義,倒不如停止,另闢話題為要。

這個議題我認為我該表達的意見也表達夠了,不能再多了,所以也就夠了。

如果硬要明知故問或辯論,實在恕難奉陪。

至於為什麼沒有交集?那是彼此生活經驗、性別、專業訓練的不同所致。

意見表達完了,也就表達完了,是不是能夠接受,沒有強迫,能不能討論,也必須尊
重對方有沒有意願要再討論或辯論。若沒有,著實不應再強迫別人發言。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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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照徹天堂路,金錫振開地獄門。南無大願地藏王菩薩摩訶薩。
人如少水魚,斯有何樂?南無大行普賢王菩薩摩訶薩。
千處祈求千處應,苦海常作度人舟。南無大慈大悲觀世音菩薩摩訶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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