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alk ◎ 大家來灌水    板主: magelinus/Masaki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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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mages (台灣加油樂利安康) 站內: talk
標題: Re: 非常報導其實還可以…
時間: Fri Nov 21 15:01:46 2003

※ 引述《kftseng (羅雲)》之銘言:
> > 至於羅雲兄的說法,我無法同意,因為那樣的道德倫理,也包含在新聞倫理中,
> > 但我沒有看見羅雲兄對媒體有所批判,而是被邱毅牽著鼻子走。
>     我並不覺得在我的討論當中有需要涉及媒體的必要,也就是說,我有相當的
>     權力可以保持在這方面的緘默。
      ^^^^^^^^^^^^^^^^^^^^^^^^^^^
這說不通的。

因為光碟是一種媒體,當你在引用其他媒體來源來佐証和批判非常光碟時本身就是
在「涉及媒體」,而且也表達了相當多的意見又如何能保持這方面的「緘默」呢?

事實上,羅雲兄您並沒有「緘默」,您所寫的文章和對我文章的回應本身就不「緘
默」,哪來保持這方面的權力?

我個人深不以為然,認為這是強辭奪理的說詞。

>     今天的媒體花了太多的時間在議題之外的事情,非常喜歡搞什麼案外案的事
>     情,其實如果媒體自認為是「社會正義的調查權或是主判權(在行為上已經
>     是這樣,當然媒體肯定會作自我辯護來在某中層度上規避這個爭議)」,
      ^^^^^^^^^^^^^^^^^^^^^^^^^^^^^^^^^^^^^^^^^^^^^^^^^^^^^^^^^^^^^^^^^

這顯示羅雲兄對媒體和新聞運作的不了解,因為在三權分立的西方國家,媒體是第
四權,其責任是監督政府,以符合社會的期待,因此,被稱為「第四權」、「無冕
王」、「Watch Dog」。

在任何一個國家媒體都繼承這樣的傳統,您不能在不了解的情況下污衊新聞媒體
「當然媒體肯定會作自我辯護來在某中層度上規避這個爭議」,這只能証明您是外
行人,而不能証明媒體什麼。


>     該要依照正式的法律的行為來做,也就是「分案」,而不是大雜膾的全部丟
>     進去,讓民眾根本找不到每一個獨立事件的焦點,已求得到高度的「閱覽、
>     觀看率」,而得到廣告等相關利益,或是成為「著名媒體人」。

請您容許我個人知識和專業素養的傲慢,新聞媒體有分為一般報導和深入報導,一
般報導只是讓閱聽人有個大概的了解,而深入報導,則是針對一個事件做深入的解
析,以電視新的深度報為例,一般是十五分到一個小時為界限,如果每天每則新聞
都這樣報,那一天過去了,今天的新聞也報不完,所以一定要將很多的新聞放在一
起給觀眾看。

而新聞報導不可能按法律的行為分案來做,這是外行人的話,而是依照議題的重要
性、與民眾的貼近性、有趣性、實用性等來做,

一個閱聽人如果找不到獨立事件的焦點,是新聞媒體的功力不夠,而不是未「依照
正式的法律行為來做」、「閱覽觀看率」、「著名媒體人」「廣告」這些準則來判
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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