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alk ◎ 大家來灌水 板主: magelinus/Masakik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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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gelinus (巫師) 站內: talk 標題: 天啊... 時間: Fri Dec 9 02:06:24 2005 CNET.com裡面有篇文章(註),剛看時我還有點搞不懂。一開始我誤認為是google 想把人家出版社的書數位化,像是隨選列印或是網路下載電子書的問題在辯 論著。草草瞄過一遍後,末了是以 Google法律總顧問David Drummond的一句 『天啊』當結尾,當然我是一頭霧水。 所以趕緊又回頭重新讀了一遍,原來是google計畫把三座大學的圖書館裡面有 版權的書全數數位化。對於喜歡閱讀的我來說這真是不錯(如同以前一個IBM的 廣告,有個看來是農人的老兄用nb連上圖書館網路做研究報告),再能想到的大 概就是此計畫的龐大,如此而已。 但不幸的是,同樣是地球人想法大家都不同。 其他參與辯論持反對意見的出版商門,一開始的說法傾向這種未經他們同意的 作法是嚴重侵害他們的著作權。因為google實質上是可能持有那些巨量書 本的數位化檔案之管理或是持有權(私底下)。這樣的考慮一開始我認為還好, google可能得去買人家的版權之類的吧。但對於民眾而言,他們是只能搜尋到 該書的簡短文字之類的少量資料而已,可能連一頁的字數都不到。雙方似乎都 有很好理由: 『google則堅稱,非得掃瞄整部書的內容,搜尋引擎才能提供使用者想要找的 資料。搜尋結果只顯示三到五行的內文,Google認為尚在著作權法許可的 「合理使用」範圍之內。 Google法律總顧問David Drummond說,Google的服務讓使用者檢索存放在圖書 館內的藏書,這些書很多都已絕版,書店買不到,若非透過數位化提供使用者 搜尋,大多數潛在的讀者根本不會發現有這些書。 』 『Adler和作家公會(Authors Guild)會長Nick Taylor則尖銳地批評Google唯利 是圖。「現在談論的其實是控制問題,」Taylor說:「以利他主義的名義,盜用 不屬於他們所有的資料,不論目的多麼高尚、美好,這種手段仍只是商業行為。 」』 以FREE CULTURE一書著名的Lawrence Lessig則不以為然: 『但對於出版商及作者聲稱的「損失」,史丹福法學院教授兼該校網際網路與社 會研究中心創辦人Lawrence Lessig 有不同的觀點。他認為,出版商和唱片公司是 有差別的,後者在控告網際網路公司侵權的訴訟官司中,有能力舉證證明,自己的 確因為音樂遭到非法拷貝和分享而蒙受損失。』 同樣是數位資料的被取得,在google的計畫裡一般民眾只能取得該書少量資料(雖然 書商能合理推斷google可以檯面下取得那些書本的數位資料),一般民眾不會因此得 到整本書的資料;而音樂被盜拷就不一樣了,有人會盜拷30秒音樂?書商應該要想 的是如何和google商談關於如何合作獲利如下Lessig所述: 『Lessig教授說:「你想做的,是從目前分文未取的銷售額中,分得一杯羹。所以 ,問題的關鍵在於參與分配(Google所創造的)價值,而不是保護自己因為這種新技 術所造成的損失。』 看著看著,爬文後到面,我才恍然大悟書商們心裡在想甚麼。 『Adler說,Google自稱搜尋計畫多多少少會提高書的銷售量,這種說法充其量只是 揣測之辭。 他說:「民眾用Google的搜尋引擎查詢,找到與書有關的參考資料,他們有可能掏 腰包買書,但同樣也可能到此地(指公共圖書館)來查閱參考資料。」』 > ^^^^^^^^^^^^^^^^^^^^^^^^^^^^^^^^^^^^^^^^^^^^^^^^^^^^^^ 對於Adler的說法,代表Google發言的Drummond的回應是:「天哪!」 豈只是Drummond 這麼叫著,我心裡也正喊著『天啊∼∼∼』。 ------------ 註:原文網址 http://tinyurl.com/cpr4h -- 偶理想中的天堂: 1.每天晚上有小酒小酌一番 (換成紅茶也可以) 2.每天晚上有兩片烤魚下巴 (換成腱子冬粉也可以) 3.每天晚上有奇怪內容的節目(換成鬼話連篇也可以 ) 偶理想中的老年生活: 在河港旁擺熱呼呼的黑輪攤,客人可以喝杯清酒 偶理想中變成老頭子的模樣: 就是櫻桃爺爺那個樣子, 有點呆呆的很可愛. -- 卍 獅子吼站 板面介紹: cbs.ntu.edu.tw ☉ 佛法求助哇啦啦 - 解決您學佛的疑惑 BudaHel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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