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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mages (台灣加油樂利安康) 站內: talk
標題: Re: 幫劉敬德加油吧 !!!!!
時間: Fri Sep 30 15:52:14 2005

※ 引述《yaoan110 (福至心靈 ^^)》之銘言:
> 那你們對於那個戰車營連長的未婚妻的看法
> 是怎麼樣呀
> 在一起12年ㄝ
> 每次看到都酸酸的 .....

這要談,可以從很多方面來談。
有人認為,現在是什麼時代了?還有以前封建思想要「傳宗留後」。
有人認為,這是女性主義的一種表現,女人要怎麼生小孩、生誰的小孩
是自己的事,不干他人評論。
有人認為,小孩生出來恐有生理上的畸形和心理上不平衡,這對孩子不
公平(這是衛生署找許多專家來開會的結論)。
有人認為,這是在挑戰法律(這是衛生署的看法)。
有人認為,李小姐應該有半年到二年的時間考慮清楚,是否再受孕(這
是醫師的看法)。
有人認為,先取精,再研議怎麼辦(這是謝院長的看法)。

在以上眾多看法中,我覺得謝院長和幫助李小姐的醫生是對的,也就是說
先取精,然後,再有一段時間讓李小姐考慮怎麼做會是比較好的。

確實,因為是死後取精,所以,縱使未來受孕,小孩如果生出來是畸形
怎麼辦呢?對小孩的心理影響有多大?另外,縱使未有畸形,日後被人指
指點點,恐怕也是一個很大的心理負擔。

所以,一段長時間考慮是好的。

縱使李小姐未來決定受孕,那麼,必然承擔所有責任,如果李小姐再要更
多,恐怕社會上沒有人會再支持。

至於挑戰法律的部分,因為目前只有人工生殖法「草案」,不是正式的「
法律」,因此,衛生署並不能雞毛當令箭,要人服從,衛生署日後說,要
個案審查,這也是對的,畢竟,你目前沒有法,就不能亂管人民。

也因為當時衛生署雞毛當令箭,所以,有幾個律師看不過去了,便跳出來
講話說,衛生署這樣做,是侵害人民的法益。

但後來衛生署做得不錯啦,找了一些專家來討論,並決定個案審理,這是
對的,採個案審理,也是沒有辦法的事,誰叫人工生殖法草案躺在立法院
十多年都沒有人審議和三讀,怪誰呢?

不過,當時事件發生時,我的看法是行政單位是可以更人性一點,因為各
行政長官有所謂的「行政裁量權」,此外,對於超出法律規定或未規定的
事件,在第一線或第二線的行政人員可以「簽呈」的方式上報給長官處理,
而長官如何裁量,是長官「行政裁量權」的範圍。

我認為,當初取精留後的問題,可以用「簽呈」處理,而不是一開始用沒
有通過三讀的「草案」來處理。

簽呈准了,一切就好辦。簽呈不准,沒有人怪第一線和第二線的行政單位
和行政人員,畢竟你努力過了。

但官員,不管官階大小,心理總是有一個疙瘩,認為「此例一開,日後怎
麼辦?」

可是,老祖宗卻認為,在法之外,並須理、情兼顧,也就是法、理、情必
須平衡考量,我認為,「簽呈」或「專案處理」絕對是法、理、情兼顧的
好方法。

同時,可以宣布「下不為例」,並儘速請立法院審議與三讀草案。

此外,當時我對於「取精」「留後」是綁在一起看,並沒有分開看,而謝院
長的一句:「先取精,再研議怎麼辦」,讓我震了一下,原來「取精」和「
留後」是可以分開看的。

只是當時受於報紙標題「取精留後」這四個字的咒,所以,並沒有想太多,
現在,我想一想,我覺得這是兩件事,是可以分開看的,嗯,不錯。

另外,若不是李小姐的堅持,我們很難注意到,原來社會上還有許多人想生
小孩,因卡在人工生殖法「草案」而不得要領,而引起我們的討論和注意是
好的,這一點要感謝李小姐。

至於,生小孩的問題,沒有可以或不可以的問題,只有責任問題,要不要生,
一定要考慮清楚,考慮要生,一切後果自行承擔。

醫生、行政院長、專家以及社會大眾只能做到目前這樣了,李小姐也不能再
要更多了。

這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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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如少水魚,斯有何樂?南無大行普賢王菩薩摩訶薩。
千處祈求千處應,苦海常作度人舟。南無大慈大悲觀世音菩薩摩訶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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