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ountain ◎ 山 -- 世界之脊    板主: forjjlu
閱讀文章: 第 870/1410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發信人: HJShiu@bbs.ee.ntu.edu.tw ( ), 看板: mountain
標  題: Re: 1931年夏天,當時大學二年級的鹿野忠雄
發信站: 台大電機 Maxwell BBS (Fri Feb 13 14:28:27 2004)
轉信站: Lion!cbs.ntu!news.kdais.gov.tw!news.nsysu!news.ccu!ctu-peer!news.nctu!f

※ 引述《abscock@kkcity.com.tw (凹凸)》之銘言:
: ※ 引述《HJShiu@bbs.ee.ntu.edu.tw
: > 雖然依據國家公園法19條,進入生態保護區應經國家公園同意
: > 同法21條,學術研究必須經國家公園同意
: > 但是其立法旨意相信是為了確保園內自然資源的永續經營
: > 而非對學術研究計畫的「審核」
: > 事實上,國家公園也沒有能力及權利進行實質審核
:    你的意思..是只要打著學術研究的名義國家公園管理處就沒理由不准嗎?
:    它所指的審核  應該是指審核是否能進生態保護區的正當性吧...?
:    你說沒有能力及權利是自己猜的嗎?還是有法規規定?

國家公園對於區內學術研究的審核
就目前的實質運作而言,在於標本採集的種類及數量
對於學術研究的內容
例如研究動機、目的、方法、預期結果等等
當然沒有能力(這點顯然無庸置疑)也沒有權利審核
這無須法律規定
學術自由是受到憲法保障的
甚至是國科會也只是評論學術價值而決定要不要給錢
並不能「同意」或「不同意」研究的進行

在國家公園進行學術研究
只要無礙生態、史蹟、景觀等的維護,就沒有不同意的道理
大自然並不是管理處的,他們只是被賦予管理的權責

--
※ Origin: 臺大電機 Maxwell 站 ◆ From: 140.112.59.201
閱讀文章: 第 870/1410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卍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http://buddhaspac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