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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ljy.bbs@bbs.cis.nctu.edu.tw (LJY),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請益] 體罰定義 蛙跳罵笨也算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Tue Feb 6 00:11:55 2007)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cis_nctu
Origin: NK219-91-111-113.adsl.dynamic.apol.com.tw
==> 在 kevinjl@kkcity.com.tw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的文章中提到:
> ※ 引述《ljy.bbs@bbs.cis.nctu.edu.tw (LJY)》之銘言:
> > ^^^^^^^^^^^^^^^^^^^^^^
> > 這樣看來教育版上諸位不都在互相體罰嗎?
> 問題是 不舒服 並不是當事者認定的
哇! 原來自己舒不舒服是要法院認定喔? 那被打痛不痛也是法院說了才算?
話說回來,就算是要法官認定,版上"不舒服"的事就不存在 ?
> 如果自己的認定 在法院上 站不住腳 就該檢討自己
這句是答非所問吧? 還是你是在說 版上的言論有沒有另讀者不舒服是要
等法院來判才知道?
> 如果不知道 自己的認定 是不是在法院上站得住腳
> 就該去思考法院或一般人的認定是什麼情形
> 這種事情 可以用標準答案解決嗎?
你說一般人覺得是 A ,我說一般人覺得是 B , 沒個標準 事情也不會解決
你最後推到法院,還不是拿法官當標準答案 ?
> 習慣有標準答案的人 或許該先去思考 為甚麼不會有標準答案
> 無法打破 ”需要標準答案”的思考迷思 永遠會為此而困惑
舒不舒服這種事明明就是當事人的感覺
要用法院來決定,才是迷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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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 交通大學資訊科學系 BBS ★ <bbs.cis.nctu.edu.tw: 140.11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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