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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Raming.bbs@bbs.ee.nthu.edu.tw (林小敏), 看板: charity 標 題: 你的個人法益在不知不覺中受損 發信站: 星星站 (Wed Mar 7 08:42:18 2007)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news.cs.nthu!STAR Origin: bbs.ee.nthu.edu.tw 你知道你的個人法益在不知不覺中受損了嗎? 昨天健保局中部辦事處打電話給我媽媽,問我媽為什麼我一個月可以拿精神科 的藥物拿到五、六萬。只有五、六萬嗎?太小看我了,光是昨天我拿精神科的藥品 就拿了二萬多。還問我媽媽,我是不是把管制藥品拿去變賣,因為其中管制藥品數 量非常多。 第一個,拿三級、四級的管制藥品去變賣,觸犯毒品危害條例有刑責,我沒那 麼笨,也沒那種膽量。我只是「喜歡」收藏藥品,還有跟精神科醫生玩遊戲而已。 我在質疑,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當你就醫的時候,你的醫生可以看到上一位醫 生替你看病的資料。對於這一點,我有點不滿。即使我感冒,我也不要讓我的牙醫 知道我剛剛去看過醫生,拿了感冒藥。這是我的隱私,但是健保IC卡洩漏了我的隱 私。即使任何的保險公司要調閱我的病歷,都要我的簽名,那為什麼健保卡就不用 ?醫生按一按,就知道我剛剛去看感冒?那相對於愛滋病、精神疾病等等可能被歧 視的患者呢?他們的隱私須要被保護。如果你說那醫生可能會得到愛滋,請這些醫 生重新思考你自己當醫生理由。 再來,我都有繳交健保費用啊,那我去看病有什麼錯誤?健保制度一改再改, 為什麼就是讓我這樣的「變態」可以拿到許多奇奇怪怪的藥物?而且還「收集」起 來?那個課長還是什麼長的說要把我送去花蓮玉里治療,他最好認真一點,不然官 司會打不完。這件事情之前就發生過了,我一樣到處亂拿精神科的藥品。當時健保 局又是什麼大官的到我家好像三次吧,包括台中榮民總醫院的精神科醫生林本堂。 他們說我再亂拿藥,要「限制」我就醫。哇!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到三百零八條都 叫妨害自由罪。那可以增加一條叫:妨害就醫罪嗎? 所有的藥物滿滿,一整箱。藥物不貴,一顆六十幾元而已。林本堂醫生大概知 道我在玩什麼。所以我之前根本沒有被「限制」就醫。他們要我把藥物還給榮總。 太多了,自己開車來搬,我沒空。我要找下一家醫院繼續拿藥。 你一個精神科醫生一個早上可以看一百多個病患,這種醫生是不是在「胡作非 為」?這種健保制度是不是在「草菅人命」?我一天早上也可以拿三萬多的精神科 藥物,而且其中還包括「通勤」的時間,我是坐公車的。我這種「吃喝玩樂」比精 神科醫生的「開藥」和「健保制度」比起來要好多了。 為什麼我一個早上可以拿三萬多的精神科藥物?因為我只要拿健保卡到精神科 門診,然後敲門。跟護士說:照之前的拿藥。我就可以拿到一個月(應該說是二十 八天)的精神科藥物,其中不乏Modipanol(三級管制藥品)或是Stilnox(四級管 制藥品)這種管制類藥品。 是健保局和醫院在跟我開玩笑還是我在跟健保局跟醫院開玩笑?如果我拿去變 賣勒?那怎麼辦? Stilnox一顆健保給付是十五元吧,忘了,黑市價格好像是四十 元。上次提過了,因為 Stilnox可以解搖頭丸的副作用。機轉自己找我之前寫的文 章。Modipanol(FM2)叫「強姦藥丸」。我不跟你玩這種亂拿藥物的遊戲,那精神 科醫生都很好當囉?健保制度也很完善囉? 林本堂醫生自己不用檢討嗎?他一個早上沒有看一百多個精神病患嗎?他還不 錯了,如果你看其他的醫生,一個早上真的可以看完一百多個病患。而林本堂可能 要看到下午,中間他會吃便當。不過即使給你一個月,你要好好地看完一百個精神 病患,對我而言,你也在開玩笑。 人類的心靈有這麼簡單嗎? 用手敲門,用嘴巴說拿藥。這樣可以拿到五、六千元的精神科藥物,有時候還 上萬。這是在開什麼玩笑?你知道Modipanol(俗稱FM2)和 Stilonx的安眠鎮定效 果有多麼恐怖嗎?敲敲門,講一句話就可以拿到這些藥品藥品?到底是誰在玩這種 健保無聊的遊戲? 我很愛玩,而且有時候玩得很離譜。上次就被調查局約談,因為我的「管制藥 品」太多了。他們很想知道我怎麼「處理」這些管制藥品的。是不是變換成金錢? 抱歉,我一個月花不到五千,一天只吃一餐而已。而且吃的經常是中華豆腐加上桂 冠沙拉,至於蔥,那是別人送的。二十六元解決一天的餐點。 至於健保局可不可以把我送到花蓮玉里療養院。可以,依據精神衛生法第二十 一條到第二十四條。不過前提要看同法的第三條:本法所稱精神疾病,係指思考、 情緒、知覺、認知等精神狀態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 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 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這位「大官」最好認定我有「藥癮」,不然大家互告到爽。 不過根據同法第二十一條的強制住院條文:嚴重病人如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 之虞,或有傷害行為時,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保護人應協助 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前項嚴重病人不接受全日住院治療時,應由二 位以上專科醫師鑑定,經書面證明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應強制其住院;其強 制住院,應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為之。前項鑑定,以全日住院 方式為之者,其住院鑑定期間,以七日為限。我好像至少可以到精神病院玩七天。 我們還沒有牽扯到保險相關法規。因為我根本不知道全民健保到底是屬於保險 還是社會福利。尤其是我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二條: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於主 管機關或保險人因業務需要所為之訪查或查詢、借調病歷、診療紀錄、帳冊、簿據 或醫療費用成本等有關資料,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非常有意見。我又沒有要保 ,硬要我保。付了保險費,去看診還要讓你查病歷,讓我的隱私全部曝光。重要的 是,健保局的人員沒有經過我的同意,怎麼可以去調閱我的病歷? 再加上我感冒跟看牙齒到底有什麼關係?一張IC卡可以讓牙醫知道我剛剛去看 了感冒?我非常地在意我的隱私,連有一次車禍,護士跟對造講我剛剛怎麼樣。隔 天就控告那家醫院,後來是院長來道歉。把我的隱私當故事在講,當我是誰?一張 IC卡,可以讓其他的醫生知道你罹患什麼疾病,我不知道你重不重視你自己的隱私 權。所以現在我的健保卡都設定密碼,醫生看診時要輸入密碼,我都隨便亂講。就 是不讓你知道我剛剛看了什麼疾病。如果重要,我自己會講。如果不重要,醫生也 不用知道。至於藥物的使用,抱歉,我自己會去信任的健保藥局問,他們會替我把 每天的藥物裝好,至於同樣的藥品,他們會篩選。 而且更扯的是,中央健康保險局會因為你「過度」使用醫療資源等等,「行文 」給「各家」醫院,要醫生注意你這個病患。我的隱私再度被暴露。現在是過度使 用醫療資源,下次會不會是愛滋病?然後所有的病歷的封面都會寫著健保局行文我 有愛滋病,要醫生注意。通常病歷本的封面都會寫一些重要的資料,例如我有罕見 疾病,曾經因為什麼樣的疾病開刀、或是病危等等。那健保局行文給醫院,說要注 意這個病患的藥物使用。很抱歉,就我的經驗,很多醫生再看到病歷的封面時,不 管你是不是拿精神科的藥物,他都不願意看診,因為我已經被列入「黑名單」。健 保局都來公文了,如果醫生再看我的感冒,他可能因此而被健保局刪除醫療費用。 要抱怨健保制度嗎?我不會抱怨,我覺得台灣有全世界最棒的醫療制度。不過 我對精神科醫生就是有很多意見。還有診斷我是shizophrenia(精神分裂症)的精 神科醫生,也有診斷我是dis-sociative disorder(解離症,俗稱「多重人格」) 的精神科醫生,她順便給了depersonalization disorder(自我喪失感症)。看診 時間沒有超過十分鐘。近乎「神」的精「神」科醫生厲害,厲害。 敲門、說話、批價、拿藥。簡單的精神科就診四部曲。 參照法規: 一、全民健康保險法 二、保險法 三、中華民國刑法 四、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五、精神衛生法 六、精神科就醫四部曲 參照法規以第六項為「優先法」,其他的法規當笑話看就可以了。 -- ★ Origin: 清華電機星星站 <bbs.ee.nthu.edu.tw> ※ Author: Raming From:218-162-196-10.dynamic.hinet.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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