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udaFood ◎ 健康飲食與養生之道    板主: forjjlu
閱讀文章: 第 529/2813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發信人: janghwa@Lion (兔寶寶), 信區: BudaHelp
標  題: 關於素食問題
發信站: 獅子吼站 (Fri Jun 19 05:38:16 1998)
轉信站: Lion

[ 本文轉載自 SunRise 討論區 ]
[ 本文原作者是: janghwa ]
[ 發表時間為: Fri Jun 19 04:58:27 1998 ]

以下為節錄自印順法師妙雲集"教制教典與教學"

七、關於素食問題

  素食──不肉食,千百年來為我國佛教界的傳統美德,符合深刻而崇高的佛教精神!
惟有具備深厚文化根柢的中國佛徒,才能把他充分的發揮出來。不但成為個人的行持,深
入人心,而且戒殺、禁屠,曾影響到國家的政制。素食的意義,雖並不是一般素食者所完
全了解,但到底是我國佛教界的優良特色!可惜!近三十年來,複雜的因素侵襲他,素食
制逐漸的衰落,種種邪論謬說,大大的流行起來!這不能不說是我國佛教精神可悲的沒落
!難怪真誠護法的佛子,如印光大師等,要為此而痛心疾首,大聲疾呼! 


  佛教徒為什麼要素食?是否一定要素食?能否做到徹底的素食?為什麼不能喫葷?這
一類問題,時常有人問起。這確是社會人士所容易誤解的,一般初學所急需了解的,也是
護持中國佛教所不容忽視的。首先,我們要知道:在佛法中, [P96] 葷是葷辛,
指蔥蒜薤韭等臭味極重的蔬菜。如大家喫他,倒也彼此無所謂;一人、少數人喫,而大眾
不喫,那股怪味,別人聞到了是不免惡心的。所以佛弟子避免食他;如由於治病而不能不
食,即不許參加群眾的集會,以避免別人的嫌厭。佛教遮制食葷,本義如此,與一般所說
的不食葷(不食肉),並不相同。至於一般所說的素食,大體上與蔬食及不肉食相近。
然依佛法說:佛教徒並非絕對的蔬食(喫菜)主義者,蔬菜中的葷辛──蒜薤等是不食的
。也不是絕對的反肉食(從動物而來的食品)者,牛羊的乳酪,是佛所許食的。所以佛法
不是一般所想像的食菜、不食肉,佛教徒的不食肉,只是「不殺生」的實踐。 


  不殺生,為佛教處世利生的根本法則。一切戒行──道德的行為,都是以此為根源的
。如歸依是初入佛門的信行,歸依時就說:「從今日乃至命終,護生」。實踐護生,就不
能不受戒。五戒,十善戒,首先是不殺生。歸納戒善的意義,是這樣:不殺,是不傷害他
人的內命;不盜,是不侵害他人的外命。尊重他人的身命財產,所以能護人的生。不淫,
是不壞他人的家庭和諧,所以能護家族的生 [P97] 。不妄語,使人類能互諒互信,
不欺不諍,所以能護社會、人類的生。如離去護生的精神,對人對世的一切行為,都惡化
而成為不善的邪行了!所以,「護生」為佛法的重要核心,是佛教所本有的,大乘佛法所
徹底發揚的。慈悲為本的不殺生,不食肉,都根源於此。 


  有的主張不妨食肉,有的認為非食肉不可。這些肉食者的見解,極為龐雜,而最欺人
的,是掛起一面虛偽的科學招牌。認為:我們不能不殺生,非殺生不可;所以從不殺生而
來的不肉食,毫無意義。他們以為:草木也有生命,所以蔬食還是不免殺生。又以為:素
食(不肉食)是不能徹底的,飲一口水,水中就有多少生物!吸一口空氣,
空氣中就有多少生物!如真的不殺生,不肉食,那就不能飲水,不能吸空氣,惟有死亡而
已。又以為:如基於仁慈的見地,如儒家的「君子遠於庖廚」等,那只是不徹底的自我欺
騙。這種見解,在一般社會人士,可說情有可原。如部分的佛教徒,也附和而如此說,這
不免太笑話了!聽說日本的佛教界,也有這種類似的見解,我很難相信。日本的佛學,聽
說相當昌明,怎麼會 [P98] 說出這種外行話來?也許偶有不入流的學者,順從口舌而附和
世俗的謬說吧! 


  佛法所說的殺生與不殺生,有著善惡──道德與不道德的性質。這不屬於物理化學的
科學世界,也不是顯微鏡與望遠鏡底下的東西(在物理科學中,善與惡是無法分別的);
這是屬於情理參綜的道德世界,心色相關、自他相關的有情世界的東西,應從情理、心境
的關係中去說明。先從所殺的對象來說:殺生,指殺害有情識的眾生
(近於一般所說的動物)說。有情識的眾生,都有求生惡死的意欲。如受到傷害或死亡,
會引起恐怖、苦痛,引起怨恨、憤激、敵對的行為。例如人與人間的相殺,會造成彼此積
怨,相仇相殺的敵對情形。草木是無情識的眾生,雖也有繁殖、營養等生命現象,
但受到傷害時,僅有物理的反應,而不會有心識的反應。如砍伐草木,不會激動草木,引
起彼此相仇害的敵對性;更不影響自己,保有殘殺的業感力。所以佛法所說的殺生,著重
在對方有否心識的反應,會不會因此引起相仇相敵的因果系。「食蔬也是殺生」的論調,
顯然沒有弄清楚這種事實,沒有明白殺生所以要禁止的真實意義! [P99] 


  佛法的殺生,專約有情的眾生說。雖是一樣的有情,由於對人的關係不同,殺生的罪
過也有輕重。如殺人,這是重罪。如殺害對自己、對人類有恩德的父母、師長、聖賢,那
是罪大惡極了!如殺害牛羊鳥雀蟲魚,雖是有罪的,但過失要輕得多。同時,殺生罪的構
成,應綜合殺者的心境來論定。這又可略分三類:
一、明確的知道對方是有情,由於貪、瞋、邪見,經審慮而起決定殺害的意欲。這樣而殺
    人,固然是極重罪;殺畜生,罪過也還不輕。
二、如牛羊蟲蟻等眾生,不但應該避免殺害,也是可以避免殺害的。如不能警策自己,漫
    不經心的在無意中傷害他,這雖然有罪,不過是「惡作」輕罪了。
三、如殺傷時,不但沒有殺害的心,也沒有知道有眾生,這如平常的飲水與呼吸一樣。這
    即使有所傷害,是不成立殺生罪的。佛法所說的殺生,指構成罪惡的殺生;這與世間
    的法律,大體相近,不過徹底一些吧了!如世間的法律中,蓄意殺人,無意中過失殺
    人,犯罪是輕重不等的。又如失性的狂人。愚騃的幼稚,即便無意中造成傷害的事實
    ,也不成立殺罪。 [P100] 


  佛法所說的殺生與不殺生,是合情合理的,不是難懂的。而掛起科學招牌的殺生論者
,卻把他混沌一團,看作無關於情理、心境的──非人的事實。這才從不能避免殺生,作
出不妨殺生,非殺生不可的結論。照他們這種見解來推論,世間不免鬥爭,就應該不妨殘
酷的鬥爭,或非殘酷的鬥爭不可。對於反對殘酷鬥爭,而唱道不相侵害的和平,也應該被
反對了。這些殺生論者,不是別的,是真理與道德的抹煞者!如佛教徒而附和此說,那無
疑是「破見」的癡人! 
 
--

敦倫盡分  閑邪存誠  諸惡莫作  眾善奉行

真為生死  發菩提心  以深信願  持佛名號

                          印光大師  法語
Ξ Origin: 獅子吼站 <cbs.ntu.edu.tw> [FROM: cbs.ntu.edu.tw]
閱讀文章: 第 529/2813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卍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http://buddhaspac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