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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卷十八第497經的「舉罪五法」,有什麼生活上的例子?


Teddy Lin:

以下節錄自淨一法師的文章:「舉罪五德」:

(一)、實非不實

  實非不實,略而言之,就是真實的意思。也就是說,當你要舉發別人過錯時,於對方所犯的罪過,必須要詳加調查,清楚來龍去脈,確定對方所犯的過錯,才能據實去做。而不是道聽塗說,或誤聽別人讒言,就信以為真,而去興師問罪,乃至任憑自己臆測,妄加罪名。如果是這樣,對方必定心裡不服,覺得冤枉委屈,認為你認事不清,處理不公,又如何會接受你的舉罪,聽從勸告呢?而莫須有的罪名,強加身上,子虛烏有的事情,又叫他如何認錯改過呢?所以於事必須是實而非不實

(二)、時不非時

  時不非時,乃宜時也。就是舉罪諫言的時機要恰當,當避免以下時間:

  1、身心有事掛礙時。一個人如果有事纏身,或是心有掛礙時,壓力蓋頂,會顯得比較焦慮、煩躁,沒有耐性,也沒有心情去理會其他次要的事。如果這個時候,你不識時,衷執理前去說教,有修養的人,可能會耐住性子,不表厭煩,但對你所說的話,也許有聽沒有到,聽而不聞,對你敷衍了事,讓你感覺缺乏誠意,有說等於沒說。缺乏耐性者,煩上加煩,可能就火冒三丈,粗言惡語,臭臉相向了。所以欲舉人罪,此時當不宜進行。

  2、當別人面前時。每一個人都有自尊心,凡事希望得到別人的肯定和讚歎,不願意漏氣,讓別人知道自己不行,有不好的地方。故要舉發別人的過失,一定要保全對方的尊嚴,避免有人在場,喪失他的顏面。若在私底下沒人的場合,一對一誠懇以對,好言相諫,相信效果一定不錯。所以有人在場時,當避免之。

  3、疲累睏盹時。雖然是在沒人的地方,但對方已經非常疲累,一心只想睡覺和休息,在此精神不濟之時,就不宜進行諫言,否則即是非時。

  4、沮喪自輕時。如果對方有病纏身,或遭受其他嚴重的打擊,心情跌進谷底,對人生正感失望、沮喪,乃至有輕生的想法產生時,就算他犯有天大的罪過,此時,也當按下不表,反而應該多方面給與鼓勵和肯定,讓他對人生重燃希望,振作精神向前挺進才是,否則此時再給與否定,己經人輕,火上加油,後果就不堪設想了。

  以上時間能免則免,若能等待對方心情輕鬆,兩人閒聊時,伺機切入主題,或是當對方自我檢討,向你請益,請求賜教時,那是最好不過的時機了。

(三)、義饒益非非義饒益

  這個意思是說,對他人所作的舉罪行為,是為了對方著想,乃為了增長他的利益而為,絕非為一己私利,故意要損他威德,或是挾怨報復,公報私仇;並且相諫之言,所言有物,言必中的,句句鏗鏘,振聾發瞶,能折伏對方,為他接受,進而改過向善,真正蒙受你賜與的法益。

(四)、柔軟不麁澁

  簡而言之,乃柔軟語也!何謂柔軟語?即柔和之言語,能適人之情者。人有喜、怒、哀、樂、愛、惡、欲七情,我們若欲舉罪相諫,所說言語當慎思、慎辨,要適合對方的心情和程度,讓對方聽了感到愉悅且受用,千萬不可認為對方做錯了事,就得理不饒人,粗言粗語批評指責,讓對方下不了台,反而惱羞成怒,死不認錯。當知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況且我們相諫的目的,無非是不希望對方不知錯而受傷害,並非執理為難,所以當柔言細語,以對方能接受為宜。誠如《呻吟語》云:「責人要含蓄,忌太盡;要委婉,忌太直;要疑似,忌太真。」

(五)、慈心不瞋恚

  慈能與樂,悲能拔苦,具有慈悲心的人,都希望眾生能離苦得樂。而瞋恚心乃因違逆我者,不能順從我心、不能如我所願,瞋怒恚恨而起。故此心一起,就會有惱害眾生的動作發生。

  上述曾言,舉人之罪是為對方利益著想,非為自己情緒發洩,而故意非難;乃為對方離苦得樂,不是因對方得罪於你,遷怒才做。故我們如能慈心以對,發於內,形於外,精誠所感,金石為開,頑石亦能點頭。反之,心含恚恨,內心不平,處事決難公正,一旦對方懷疑,心生排斥,縱然你說的是長篇道理,正義也站在你這一邊,可是對方不接受,再好的諫言又有什麼用呢!所以慈心不瞋恚,當為首要。

  說話懂得技巧,知心順性,人家才會喜歡聽;諫言更是需要藝術,要真、要善、要美,如果不真、不善、不美、不恰當,就算你自己認為是存好心、說好話,恐怕也難得對方認同,反而徒增挫折感,認為好人難為。今佛陀所說的五德,不論是對舉人之罪、朋友相諫來說,都非常圓滿適宜,如果我們能信受奉行,善加運用,於人際關係當有莫大的幫助,而且要做個良好的進諫者,也不再是那麼困難了。

 
agama/研討_舉罪五法_有什麼生活上的例子.txt · 上一次變更: 2021/01/19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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