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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卷十一第273經的標點,為何不是:
「如眼、耳、鼻、舌、身、意、法因緣生意識,三事和合觸」
而是
「如眼,耳、鼻、舌、身……意、法因緣生意識,三事和合觸」?
David Chiou:
這段的經文全文是:
如是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等諸法非我、非常,是無常之我,非恒、非安隱,變易之我。所以者何?比丘!謂生、老、死、沒、受生之法。
「比丘!諸行剎那生滅諸行如幻、如炎,剎那時頃盡朽,不實來實去。是故,比丘!於空諸行當知、當喜、當念:『空諸行,常、恒、住、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所。』譬如明目士夫,手執明燈,入於空室,彼空室觀察。
「如是,比丘!於一切空行,心觀察歡喜,於空法行,常、恒、住、不變易法,空我、我所。如眼,耳、鼻、舌、身……意、法因緣生意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諸法無我、無常,乃至空我、我所。
藍色的字,是以眼睛看到東西的整個歷程來舉例,都是因緣生滅而沒有實體,因此空我、空我所。
紅色的字,則是將藍色字的段落中舉例的「眼」,一一以「耳」、「鼻」等取代而舉例,例如「耳」的這一段全文會是:
如是緣耳、聲,生耳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等諸法非我、非常,是無常之我,非恒、非安隱,變易之我。所以者何?比丘!謂生、老、死、沒、受生之法。
「比丘!諸行剎那生滅諸行如幻、如炎,剎那時頃盡朽,不實來實去。是故,比丘!於空諸行當知、當喜、當念:『空諸行,常、恒、住、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所。』譬如明目士夫,手執明燈,入於空室,彼空室觀察。
「如是,比丘!於一切空行,心觀察歡喜,於空法行,常、恒、住、不變易法,空我、我所。
一直到第六根的整段置換後的全文是:
如是緣意、法,生意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等諸法非我、非常,是無常之我,非恒、非安隱,變易之我。所以者何?比丘!謂生、老、死、沒、受生之法。
「比丘!諸行剎那生滅諸行如幻、如炎,剎那時頃盡朽,不實來實去。是故,比丘!於空諸行當知、當喜、當念:『空諸行,常、恒、住、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所。』譬如明目士夫,手執明燈,入於空室,彼空室觀察。
「如是,比丘!於一切空行,心觀察歡喜,於空法行,常、恒、住、不變易法,空我、我所。
以上紫色的段落其實等同於最前面紅色段落中所說的「意、法因緣生意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諸法無我、無常,乃至空我、我所。」
這整體經文脈絡理解了,再看標點,就知道為什麼要那麼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