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基督徒是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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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人: tjm.bbs@bbs.cis.nctu.edu.tw [=InterNet E-mail=]
標  題: 如果有基督徒是同性戀
發信站: 國際網路信件 (Sun Jun  4 22:22:30 1995)


發信人: adios.bbs@aidebbs (不再),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如果一個同性戀者是個基督徒的話?□
發信站: AIDE 資訊站 (Wed Apr 19 20:09:36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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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itle,.......
那他該怎麼辦呢..???
發信人: tjm@cis_nctu (Jer-Min Tsai),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如果一個同性戀者是個基督徒的話?□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Apr 20 13:02:49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作者]: adios.bbs@aidebbs(不再) 在 religion 討論區中提到:
> as title,.......
> 那他該怎麼辦呢..???

    嗯!一個基督徒如果有偷竊欲,有毒癮......您說他該怎麼辦?

    我不敢很驕傲的說基督徒一定要沒有任何壞的癖好,因為我們都知道自己
是蒙恩的罪人。每一個人或多或少都有類似同性戀的不被聖經所允許的習慣。
所以不只是同性戀者,每一個基督徒都要面對他生命中最重要的幾個缺陷。
像「不正當的性慾」、「嫉妒」、「驕傲」....,每一個人都要一生跟這些對抗。

    所以,如果他也如同我一樣確定同性戀不是上帝所喜悅的,願意倚靠上帝
一生與這習慣對抗(就像我要對抗我自己生命中的大問題一樣),而且也不把
這習慣當成簡單的敵人,願意倚靠上帝來面對,那他的態度就是合乎聖經的。

    我送他兩篇聖經,第一篇是羅馬書第七章,保羅也提到自己要去面對裡面
的犯罪趨勢。第二篇是羅馬書第八章,保羅提到他憑什麼有能力去面對裡面犯
罪的趨勢。

    我已經把第一篇的思路寫好,放在交大資科BBS精華區中,第二篇的思路我
還在努力中(我快忙歪了),如果有人需要,我就放下「痛苦的奧秘」,拿起羅
馬書先為他寫。

    另外,其他基督徒不應該把這樣的人看成異類,因為我們也沒有比他好,
也應該接納他,像上帝接納驕傲的我一樣。因此我們是生命道路上同病相憐,
一同要扶持走過成聖過程的兄弟,不是敵人。
發信人: lk@cis_nctu (陳小小),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如果一個同性戀者是個基督徒的話?□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Apr 21 10:27:20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作者]: tjyang.bbs@csie.nctu(怪醫秦博士) 在 religion 討論區中提到:
>      小弟在此有個疑問:  諸如偷竊, 吸毒, 嫉妒等等, 我們之所以不認同, 主因
>      在於這些行為既傷害人又害己; 但是同性戀者好像並不會因為他們的性癖好
>      而傷害到他人, 所以......

親愛的怪醫秦博士:
    有很多事從現代社會的角度看是不會害人害己。如同古時候
看一些事情的角度跟我們現代不一樣,當時看起來不會害人害己,今日看起來就
會覺得害人害己!例如女性的貞節牌坊,古時候甚至被人頌揚,女性不守寡,
反倒是被人認為罪惡濤天,今日就不會這樣覺得,反倒斥頌揚貞節牌坊者為罪惡!
所以我們如何確定今日的一些價值觀是正確的呢??

    好比你所提的『嫉妒』,我們不認同嗎?『嫉妒』這個詞若用在一般,基督徒
則視為不好。但是用在婚姻關係裡,『嫉妒』反倒是合法喔!做丈夫的或做妻子的
有權力『嫉妒』。因為他們彼此相屬,不容讓第三者闖入。故有人有閒疑成為第三者時
,配偶有權力使用『嫉妒』,阻止嫌疑者真正成為第三者!
    但是今日的婚姻觀是否如此?反倒是施行『嫉妒』的一方被視為弱者!婚姻
的關係也越來越消薄。

    今日社會的看法是同性戀因為不會傷到別人而被視為無罪。接著有人會推論
『獸姦』也不會傷到別人所以可視為無罪、、之類,扯也扯不清的問題產生。
在聖經中認為人『不把上帝當上帝看』是最大的罪、罪的根源!!今日社會一般人
當然是這種理論為可笑、荒謬的!但是這卻是每個基督徒必有的觀念,否則
絕對不會成為基督徒!

    所以在這裡,我不討論同性戀問題,因為前面大家都討論的如火如荼。
只是提供小小的觀點,邀您一同思考什麼是『絕對』?






       ─────────────────────────
             lk 就是 陳小小 , 陳小小就是 lk
       ─────────────────────────
發信人: tjyang.bbs@csie.nctu (怪醫秦博士),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如果一個同性戀者是個基督徒的話?□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Sat Apr 22 00:12:18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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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tjm.bbs@bbs.cis.nctu.edu.tw (Jer-Min Tsai) 的文章中提到:

:     嘿嘿嘿!秦博士,您高明的醫術幫大家確定了「同性戀」一定是「先天的」?
: 又!您認為先天的同性戀傾向是「上帝賦予的」?那先天的「性變態」是不是也是
: 上帝賦予的?那先天的「自我毀滅」趨勢是不是上帝賦予的?「先天的東西」是不
: 是一定是「上帝的旨意」?
:     如果不是的話,那我們就只好討論到底上帝怎樣看這件事,如果是的話,那
: 上帝也不應該要人脫離「自我毀滅的趨勢」。



     真是冤枉.....我是被拖下水的...

     讓小弟重新把我的思考方向寫清楚; 首先, 我只是詢問, 把同性戀者與其他諸如
     偷竊的行為並列是否合適; 再者, 雖然應該不會每一個同性戀者都是先天, 但是
     肯定會有部份是先天性的; 那麼我們如何看待這些人, 這件事?  因為這是現在
     就存在的問題, 所以不能等, 不能等到審判日 ( 太久了!).

     就像從法律上來說, 殺人者, 也要分行兇者是否超過十八歲, 如果是, 罪行較輕;
     如果是精神病患者殺人, 又完全與一般人所適用的法律不同.  那麼在這種情形
     下, 這個問題就複雜到不是殺人可不可以 (當然不行, 就算是精神病患者也不能
     隨便讓他們去殺人), 而是變成我們應該用什麼樣的態度來處理?

     秦博士是外科醫生, 不是心理醫生, psycho 才是; 這個問題我確實不能依據我
     自己的意見來回答.  但是, 我還是不能接受把同性戀與一般的罪行或變態, 甚至
     自我毀滅的傾向並列.

     沒錯, 就如同您所說的; 現在有很多很多的問題, 不只同性戀而已; 但是我們要
     面對的是, 有同性戀者因為他們的性取向而遭歧視, 可能在謀職上, 可能在社交
     上....總之, 如果一個同性戀者在任何其他方面都表現得很好, 卻因為他喜歡同
     性而遭遇困難, 我覺得我們就要重視.

     讓我這樣說吧!  沒有人會因為他喜歡妒嫉別人而遭歧視或革職, 如果說謊說得夠
     好, 還能因此陞官發財; 但是卻有人因為他在臥房做的事而遭到不公平的待遇.
     所以我目前的意見就是, 如果要等到上帝自己來決定哪些人該受罰, 哪些人不該,
     那麼我們最好避免現在就說上帝不喜歡xxx, 因為此言一發, 就會有人以此為依據,
     去壓迫那些不為上帝所喜悅的人; 雖然這當然不是蔡兄您的原意, 但是只怕情況
     會演變到超過你我所能想像的地步.  畢竟, (按基督教的說法) 我們並沒有比同
     性戀者更無罪...可是此一事實卻會被忽略. 於是, 其他的美德被忽略, 因為大
     部分人都犯同樣的錯, 所以很有默契的被遺忘; 而同性戀一詞太引人注目.

     然後, 如果說我前面的意見您還勉強可以接受, 接下來的就是 lk 的問題: 啥米
     是絕對?  我從前述的例子連到此處, 說明雖然基督徒有個絕對的準則, 但是我
     們未必清楚的知道要如何使用; 我的意思不是說我怪醫又撈過界, 現在開始比
     您還懂聖經..:) , 而是說語言文字所能表達的, 恐怕都不是絕對的, 常常要因
     人事時地多做研究.  我們勉強可以說有個大原則來遵循, 但是要從大原則落實
     到實際的應用, 就要很小心了.

     tjyang
發信人: tjm@cis_nctu (Jer-Min Tsai),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如果一個同性戀者是個基督徒的話?�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Apr 22 11:24:50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作者]: chan1372@cs.cuhk.hk(Miriam Chan) 在 religion 討論區中提到:
> 必然的。其實我也不是太清楚, 但我聽人說過, 聖經中並沒有清楚說明如果某人是
> 同性戀者, 便應該怎樣怎樣。有誰能夠指教一下呢??

    嗯!但是聖經清楚反對同性性行為,這是很早以前已經討論過的了,可以參考交
大資科BBS精華區,當然那時精華資料收集不完整(有人質疑板主的收集權),只收集
了初步的東西,不過這問題應該已經可以有答案了。

    但是聖經也一樣反對「婚外性行為」、反對「嫉妒」.....,所以基督徒不應該
排斥「同性戀者」,因為基督徒承認自己沒有比同性戀者好。

發信人: tjm@cis_nctu (Jer-Min Tsai),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行為有偏差是不是一定要被歧視?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Apr 22 11:38:51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作者]: tjyang.bbs@csie.nctu(怪醫秦博士) 在 religion 討論區中提到:
>      如果是精神病患者殺人, 又完全與一般人所適用的法律不同.  那麼在這種情形
>      下, 這個問題就複雜到不是殺人可不可以 (當然不行, 就算是精神病患者也不能
>      隨便讓他們去殺人), 而是變成我們應該用什麼樣的態度來處理?
>      秦博士是外科醫生, 不是心理醫生, psycho 才是; 這個問題我確實不能依據我
>      自己的意見來回答.  但是, 我還是不能接受把同性戀與一般的罪行或變態, 甚至
>      自我毀滅的傾向並列.

    我想這是個人標準問題,也許哪一天您我也會不覺得「濫交」什麼不對的。
所以我們沒有研究,就不在這裡多討論了。

>      沒錯, 就如同您所說的; 現在有很多很多的問題, 不只同性戀而已; 但是我們要
>      面對的是, 有同性戀者因為他們的性取向而遭歧視, 可能在謀職上, 可能在社交
>      上....總之, 如果一個同性戀者在任何其他方面都表現得很好, 卻因為他喜歡同
>      性而遭遇困難, 我覺得我們就要重視.
>      讓我這樣說吧!  沒有人會因為他喜歡妒嫉別人而遭歧視或革職, 如果說謊說得夠
>      好, 還能因此陞官發財; 但是卻有人因為他在臥房做的事而遭到不公平的待遇.
>      所以我目前的意見就是, 如果要等到上帝自己來決定哪些人該受罰, 哪些人不該,
>      那麼我們最好避免現在就說上帝不喜歡xxx, 因為此言一發, 就會有人以此為依據
>      去壓迫那些不為上帝所喜悅的人; 雖然這當然不是蔡兄您的原意, 但是只怕情況
>      會演變到超過你我所能想像的地步.  畢竟, (按基督教的說法) 我們並沒有比同
>      性戀者更無罪...可是此一事實卻會被忽略. 於是, 其他的美德被忽略, 因為大
>      部分人都犯同樣的錯, 所以很有默契的被遺忘; 而同性戀一詞太引人注目.

    所以您要幫我一起改標題,呵呵呵!

    我想我們都同意同性戀者都應該被尊重,有人權,被當「人」看。我也承認我的
文章會有某種危機,所以我必須在每篇文章中都強調我們沒有比較好。但是一個人問
到實際的問題時,難道我應該敷衍過去?即使我敷衍過去,他還是有機會聽到教會牧
師的教導,甚至是歧視的教導。那與其我在這裡隱瞞,導致基督徒們出來群起圍攻,
引發兩邊的大戰,還不如我一次把問題說清楚,也把立場講完,看的人(不管是問問
題的還是基督徒)都能有清楚的瞭解。

    現在呢!我就想把標題淡化(這要您一同幫忙的),如果有人在板上侮辱「同性
戀者」,我們就出面說話。我想把事情說清楚應該比隱瞞好。您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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