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教師待遇條例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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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行政院會通過教師待遇條例草案
發信站: 中央社社稿簡明新聞 (Thu Oct 9 13:51:05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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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九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教育部擬具
的「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表示,「教師法」已於八十四年八月九日公
布,為使各級公私立學校教師待遇規定建立制度化,依
教師法第二十條規定:「教師之待遇,另以法律定之。
」擬具「教師待遇條例」草案。
教育部指出草案之內容要點有:
–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合
格專任教師。
–配合教師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明定教師之待
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績效獎金。
–明定教師之薪級、初任教師之本薪起敘及教師職
前年資之採計原則。
–中小學教師以學歷起敘薪級,故取得較高學歷者
得改按新學歷起敘標準核支,取得較高學歷前之年資,
不予採計提敘薪級。
–明定支給教師加給之種類、範圍及各種加給支給
標準之訂定程序。
–明定教師年資晉薪應具備之條件。
–明定發給中小學教師績效獎金之條件、獎金金額
,及發給大專教師績效獎金之條件、方式,並授權訂定
發給辦法。
–教師晉薪及績效獎金發給,由教師評審委員會依
法令規定評審後,送請校長核定。
–為顧及各級私立學校財務狀況不同,明定教師績
效獎金之發給,由各校視財務狀況自行辦理。
這項草案經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邀集銓敘部及行政院
相關機關兩次會商整理後,再由前政務委員葉金鳳、前
政務委員蘇起邀集有關機關多次會同審查完成。
(發稿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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