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bbs 公約(1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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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Idontknow.bbs@bbs.ccu.edu.tw (Post Gateway), 信區: SYSOP 標 題: 教育部BBS公約 [1994] 發信站: 由 獅子吼站 收信 (Sun Jun 16 13:07:38 1996) 發信人: immune@Feeling (handsome guy), 信區: SYSOP 標 題: 教育部制定之bbs公約 發信站: 中正大學寂寞芳心小站 (Mon Mar 20 10:37:42 1995) 轉信站: Feeling (local) 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1994.11.28 BBS(Bulletin Board System)具有訊息交換、線上交談、問題解答、經驗交流等 多項功能,舉凡校園資訊、圖書館服務、學術活動、交通資訊都盡在其中,為學校學 生之最愛,在台灣學術網路上甚為流行,因此為使網路資訊品質不流於浮濫,擬定以 下規範做為BBS站管理者及使用者遵守之依據。各學校應為其BBS站負起督導責任,而 各站管理者需能配合督導其站內使用品質。 一、管理方面 1.各學校應盡告知本公約之義務,並應為其BBS站等各類網路服務負起督導責任。 2.必須記錄遠端主機(remote host)及遠端使用者(remote username)以便追蹤問 題來源。 3.版面名稱必須定義清楚俾利使用者選擇適合的討論區。 4.討論區之設立與刪除由各站自行決定辦法。 5.版主(Board Manager)之產生、任期、罷免或辭職等辦法由各站自行決定。 6.各站之版主需為其版內之文章發佈做適切地選擇,促使使用者確實針對討論區 主題參予討論,必要時得刪除不適切的文章並適當地說明理由。 7.各單位之BBS站禁止使用BBSnet的功能。 8.各單位依據本公約,自訂管理辦法,並提報學校或機關之權責單位核備後公佈 之。 二、使用方面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並且只有註冊者才能張貼文章,使用者應為自己所 張貼的每一篇文章負責,並遵守下列三點要求: (1)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毀謗性及有商業 版權、商業廣告營利、專利性的資料及文章。 (2)禁止利用BBS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之硬軟體系統,例如 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他類似之情形者,皆 在禁止範圍內。 (3)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發佈文章時,請儘量表現尊重他人的權益 及隱私。 2.註冊時,使用者必須註冊完全,必須告之〝真實姓名〞、〝地址〞與〝電子郵 件地址(e-mail address)〞,註冊不全或違規使用者,SYSOP有權清除其帳號。 本公約之修訂需經台灣學術網路(TANet)管理委員會通過後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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