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吼站使用守則】 |
精華閱讀 | 首篇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末篇 | 轉寄 | 返回上層 |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使用者守則 (一)本站站規以 TANET BBS 管理公約為基礎, 然而若兩者有不盡相同之處, 以本站站規為準. (二)在不違反(一)之前提下, 板主得刪除不適當文章[1][2][3][4][5].為避 免日後引發任何紛爭, 站方得刪除任何名義之募款活動. 若非經站務群 同意, 嚴禁以獅子吼站, 站友, 板友, 站務, 友站之名對外行事. (三)由本站站方[6]刪除之文章, 得視站方人力是否充足, 而決定是否通知原 文作者.若站方人力不足或文章本身已違反該板板旨或本站站規,得以不 通知方式刪除. 任何私人的糾紛請私下解決, 與站務無直接關係的事情 請勿到 SYSOP板發文. 若與站務無直接關係的事情發文到 SYSOP 板來, 一律砍除不予回答. (四)文章中有大小相輕或非依佛法討論佛法、批評佛法者, 板主可依管理考 量隨時刪除, 以防紛諍. (五)轉貼之文章, 板主將依版面性質等因素, 考量是否刪除, 以防灌水之嫌. (六)外站轉入之文章, 板主將依站友須求或管理考量, 考量是否刪除, 以去 蕪存菁. (七)精華區已有回應之問題, 板主將考量是否刪除, 以防資源浪費. (八)未事先限定版權之發表著作, 本站有權視為公共財收入精華區中留待後 人參考.並在行非營利的情形下,站方有轉貼權(轉貼提供作公共事業之權 ).智慧財產權屬於原作者.另有著作權限制的, 以不接受其 POST 為原則 . (九)對於任何版務的申請案,站長群有最後審核的權力,並身為板主未正式申 請卸任即逕自自毀帳號或於正式卸任後馬上自毀帳號者,一年內不得申請 板主一職. (十)重覆註冊分身帳號者, 站方有權隨時予以停權並永久禁止使用. (十一)其它若有違於佛法或違反本站運作之偶發事件,於站方研討後,公佈處理 辦法於SYSOP板,並適時納入站規. (十二)申請帳號滿三天且通過身分確認才能 Post. (十三)凡是貼在不直接相關板面者,經站友檢舉或站務人員認定,將依據情節輕 重予以處置.嚴重者得予以停權處份. (十四)嚴禁利用本站為特定道場、機關、團體、或特定人士進行不當之宣傳 或攻擊. 除刪除其相關文章外, 將一併評估該行為對本站所造成的影響 對當事人做出適切的懲處, 以維護本站設站立場. (十五)本文件由發布於本站 SYSOP 板之日起生效. [1] 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1994.11.28)之使用方面, 第一條. [2] 本文件第一項. [3] 與本站決議不合之文章視為一種不適當文章. [4] 可能引起無謂紛爭之文章視為一種不適當文章. [5] 發表與討論主題無直接關係的論述, 視為一種不適當文章. [6] 系統管理者, 站長, 專區助理, 板主, 及本站委任之站務. |
精華閱讀 | 首篇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末篇 | 轉寄 | 返回上層 |
卍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http://buddhaspace.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