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喀巴大師講睡眠光明 |
| 精華閱讀 | 下一篇 | 末篇 | 轉寄 | 返回上層 |
《密宗道次第廣論卷二十二》
1.彼等為三士道之理
2.如是無上瑜珈部一切道,若順所化修果次第,攝為三類,
3.上者現世成佛,中者中有成佛,下者轉生成佛。
4.其先修習共道,次受清淨灌頂,守護三昧耶戒,三根皆同。
5.其不同者,初是能學二種次第及行。於此若得幻身現身決定成佛。如
『五次第論』云「自加持次第,若未獲得者,經續及儀軌,徒勞空無
益。若得自加持,一切佛本性,則能於現生,成佛定無疑。」
6.第二謂已滿足生起次第,圓滿次第得心遠離,然於現生未修三行之一。
於臨終時,先發是願,願能現證死有光明真勝義諦,於死有後當起幻身。
如是死時,順死漸次而修入光明之次第,即能現起死有光明。由此力故,
於餘凡人成中有時,即成幻身。
7.『攝行論』云:
「若修行者雖證聖諦,然由宿習串習之力,務農、營商承事等事,種種
散亂,於三種行俱未修行,及餘行者因缺資具,不能圓滿經說儀軌,故未
修行。
此等於命終時為更受後有耶?為即得成金剛持耶?答云:若已證得圓滿
次第一切皆修,則於現世而般涅槃,無可疑惑。
若知真實但由資緣不具,未能如經所說而修諸行,然能離一切見而命終
者即勝義諦。次受生者即世俗諦。謂證真已若入光明棄捨凡蘊,當發堅固
願心,以自加持次第而起。若能如是作意而住,則餘生中亦定不捨彼作意,
故能證得一切種智。」
此說若得幻身,則於此身定能成佛。
8.『寶性論』云:「聖者永拔除,死老及病苦,業煩惱力生,此無故彼無。」
此說大乘聖人永斷業力之死。
9.『菩薩地說』,入地已後不乏資財故。故此所說未得幻身而證光明,未斷業
力之死,由資具匱乏故。
10.如是行者,是未得幻身之異生。
11.此於死後得幻身者,是最初得,若現證此中之光明,必須先得幻身,故於死
時證光明者,亦非現證。
12.此是死後不起中有而成幻身,成就唯從風心所起金剛薩埵行相之身,非成凡
常中有身已再依彼身而修幻身。
13.得幻身已次於彼身修所餘道,即於彼身而得成佛。
14.『口授論』說即生成佛道次第云:
「自加持次第,是故瑜伽師,當於多劫中,正勤講說此。」
後云:
「自心入法界,明喜如虛空,次成有神通,五齡童身時,樂圓滿無比,次往
他生時,現諸變化身,皆悉能善證。」此與『攝行論』同。
15.說成中有樂圓滿無比者,謂成報身。此是道位三身,以『五次第論』說幻身
為報身故。即於初次第時,『釋論』亦說入光明為法身。最初依怙為報身故。
故非究竟之三身也。
16.『口授論』中雖說頗瓦如是成就,然說頗瓦能否是成就實有二類。能成就者,
謂「五齡童身時」,是於成中有時能起幻身,非是成中有已次修幻身。故如
『攝行論』中所說智德,須於現身證得。成彼身已再修餘道,亦如上說。
17.若不能得如是三身,則說生為持明之主,漸修大印悉地。
18.『口授論』云:
「若未成三身,則成持明主,漸次修大印。說以此三相,而成彼悉地。」
此說現生中有。轉生三種成佛。
19.其中有成佛者,即如上述由離方便,到中有時,以有善巧方便教授,成就金剛
薩埵行相天身,即於彼身成佛。如是現生成佛以及中有成佛,唯由修未修行之
力,果有遠近,其道相同。
20.其轉生成佛者。有灌頂已唯護三昧耶與戒律,未多修道,有雖修道唯修生起次
第以下,或有得心遠離以下圓滿次第。以此為例,餘部諸道亦應准知。
21.頗瓦非是現生成佛之道,以『口授論』說是中有成佛轉生成佛之共道路。
22.龍猛、智足二派論中,說修中有為報身相,除前述之道外,未說餘道。成報身
後修行餘道,雖未明說,意謂於前現生成佛之時,已說得幻身後,現證光明,
依彼教授即能了知。
23.又為於死有時能知死有光明與彼和合,至中有位能自了知中有而修中有教授。
臨受生時能於男女交會滅除貪瞋生勝妙處。故於現在當發決定空見,修習道位
光明,及緣生起次第天身明了堅固,修幻教授。
24.解脫道者修猛利火。
25.貪愛道者依止業印不離樂空之心。
26.彌拉師說此是麻跋大師心要教授。
27.為欲將來認識死光明故,現在修習與死漸次最相隨順睡眠光明是善方便。此謂
漸收明相至最微細,頓入睡眠,現起無念重無分別,即是近得。以此應比知明
增二相。次於已過無念重無分別未起夢境之間,現如無雲之虛空時,正是睡眠
光明。
28.『攝行論』云:
「次經多生展轉修習,學無我法,了知清淨加行,當與本性境相合雜,以此
漸次緣勝義諦,其漸次者謂令蘊等入微細界,細界入心,心入於思,思入無明,
以是加行而入睡眠。
心思入無明之剎那,即成忘念。後無忘念智性,即是光明。又解脫時得風
自性,便有餘夢相起,乃至識未散動當於爾時觀睡光明,此即名為各別自證離
身語相真勝義諦內證菩提。」
29.若未能知睡眠光明界限,則或有以無念重無分別為睡光明,或以夢位引生無分
別定為睡光明。
30.此雖是於究竟生起次第,三遠離等圓滿次第已有力者,修習最無戲論時說,然
於未到彼位之前,亦可與彼隨順而修。
31.睡眠光明根本,乃至風未動時而有,風散動後即入夢相。故欲任持彼時,先當
發願任持不失勿令入夢,即於爾時攝持其心,此即「乃至」等義。又於爾時當
憶正見所抉擇義而修,非但修習如無雲之虛空而已。
32.此若不能安住彼定須起定時,莫令入於凡常夢相應勤現起金剛薩埵之身,以生
起次第時空後多起天身,圓滿次第亦如是說。
33.漸收現境如無雲虛空者,隨順死有,故從彼起定時極似中有。若於死有修習法
身,中有定須修報身故。
34.此任持睡眠光明之教授,不依餘緣,但能持夢,即能修習。此光明與起夢身法,
是合修死光明與合修中有之教授心藏,故師長應詳為解說。
|
| 精華閱讀 | 下一篇 | 末篇 | 轉寄 | 返回上層 |
卍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http://buddhaspace.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