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違律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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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DavidChiou@Lion (邱大剛), 信區: BudaXfile
標 題: Re: 楞嚴經第九卷談四禪天
發信站: 獅子吼站 (Wed Aug 18 08:29:46 1999)
轉信站: Lion
==> 於 Heaven (Heavenchow@Lion) 文中述及:
: ==> 於 矜羯儸 (kftseng.bbs@buddha.nsysu.edu.tw) 文中述及:
: : 當這些東西已經變成個人掛在嘴上的口號或宣傳品, 或是變成別人用以
: : 崇拜的理由. 那就已經很明顯的是極端地不好的了!
: : 若有人誇張的告訴你, 某人有什麼神通力、功德力, 某人已得某次第定,
: : 你應該將這些話捨除, 並且應該視這個人為好大妄語者, 遠離他的一切
: : 口語.
: 談這些東西的確不太好, 每每看到新鮮古怪的, 我的心就會跳好幾下...
: 貪心就起來了. :)
: 又不過呢, 這一版是 buda-xfiel 耶, 也就是談些稀奇古怪的東西,
: 能不能請版主出來聊聊, 怎樣是神通感應, 行者不應多談, 不應去關心的東西.
: 哪些又是可以茶餘飯後磕瓜子時可以閒扯的呢?
: 我想, 有個標準也比較好讓我們自律一下. :)
略提一下供作參考:
最簡單的說法是佛陀不淮弟子「於未受戒者前示現神通」。
神通者,異能也。不管是身現、言說、意使誤解,都違於律。
佛陀也表示不應認為可現神通渡眾,只有偶爾個別特殊的
情形,而不足為常法。經、律之中,佛陀向弟子明確表明過多
次。
有一件史實,是一位大長者跟佛陀說「請您示現神通,
以讓此城人民歸敬於佛」,佛陀不許。這樣子請了三次,佛
陀都斬釘截鐵地拒絕。為什麼? 佛陀說了:「外道乃至世術
都有神通,以神通渡眾會造成眾生將佛法與外道法不分,信
者迷昧,不信者謗佛。」因此堅持不許。也因此雖然眾生根
器有別,對於絕大多數的人,都是由「有施有戒有願說...」
最基本的開始,確定當事人堪受於法,才說四聖諦(而不是
神通)。
在版上公開特殊感應的情形類似如上所述,應此我們應
謹慎言行。
另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避免增長行者的我慢。
神通既無法真正渡眾,那麼講說的人主要的發心往往是不自
覺的讓別人覺得自己很厲害,這樣子是造成大妄語的前行,
很危險,因此得要自省。如果真的是值得參考的實修的事情,
有時可以用第三者傳述的立場來提供作參考,卻得小心避免
我們自己因此而自抬身價。如有讓人覺得我們很厲害的可能,
就得小心為上。
: 不然啊, 我有不少感想可以聊呢....
感想與異能相信大多數人都能分辨,因此最重要的就是
我們自己覺察內心的動機了 :Q
: 講一個應該不犯規的.
: 那一天去買沈香, 因為以前都買檀香, 這回換高級一點的.
: 在點香時, 發覺好香喔! 突然就有一個心情起來....
: 可憐如我沒太多錢買好香, 而且我也很小氣,
: 不過聽說諸香之中, 戒香第一, 看好要儘量好好持戒, 以供諸佛.
yeah! 共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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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Nice@Lion (Nice to meet you), 信區: BudaXfile
標 題: Re: 避免違律的界定
發信站: 獅子吼站 (Wed Aug 18 08:37:45 1999)
轉信站: Lion
[ 本文轉載自獅子吼站 BudaFeeling 版 ]
[ 本文原作者為: yfan ]
最近椰林有個人po了一篇文章,大概是說他親人受到眾生干擾的事,他的姐姐自
己很苦惱,而他不知道怎樣幫助姐姐所以po到版上來問問。
但是讓我大感意外的是,有人竟然說,這是因為他姐姐有修行,才能接觸到這一
類的眾生。在我們站上看不到,這類的笑話文章被砍掉了,在椰林還留著,因為
是椰林網友po的,我不能砍。
這不禁讓我想到,以前我打過三次禪七、一次佛七時,雖然師父(聖嚴法師)講了
許多修行法門,但是每次一定強調一個重點,就是神通、靈異不可靠。我記得打
佛七時,有人看到啥光、靈異,師父一定解釋為是身體的物理、化學現象。
而在禪七時一個故事讓我印象非常深刻,因為那個是師父的一個朋友,已經修行
數十年了,後來竟然入魔,但本人不知道入魔,只知道自己好像變厲害了,原本
不會寫詩,變成會寫詩,還會一些「特異功能」,當時師父告訴他,你被附身了
這位修行人不相信。那時描述這個修行人時,在場的同學都笑成一團,覺得他很
笨,但故事的結局是很悲慘的,這個修行人沒多久就往生了。師父說,你們覺得
他很笨,其實這是很容易犯的錯,這位修行人修行精進、讀過許多經書、通達義
理,相信最後還是著魔了,你們能夠「把持得住」嗎?
這個說很難,其實也很容易,只要搞清楚,什麼是修行的目的,什麼是修行的副
產品,就不會產生問題。古來大師、大德們修行,並不會著重因為修行我得到什
麼能力,或因為我修行而能接觸不同世界的生命而沾沾自喜。那些大師們令我們
景仰的是,戒除貪瞋痴三毒,甚至不論其修行成果,光看他們的修行過程就足以
令人感動莫明了。打開高僧傳,我們不會以那位大師因為很會飛,所以記錄他飛
行的時速,也不會因為某位大師跟幾位鬼神、天人打交道最多而為其撰文。我國
高僧傳中以神通著名的佛圖澄,也是因為他修行、弘法而令人欽佩,神通糖衣是
騙人來吃裡頭的解脫維他命啊!
佛陀不許弟子們公開地談論神通,因為神通太炫麗了!而在這五濁惡世,人們會因
這炫麗的外表,而忽略了樸實無華卻最禁得起考驗「除三毒」的工作。為了解除
生命最深層的痛苦,佛陀離開皇宮、奔向未知的森林,在樹下枯坐了七年的體驗
出只有去除三毒才能解除業力的枷鎖、了脫生死、得到永�琲熙蒏恣C但神通的光
芒,使人們迷失了,忘記了當初修行的本懷,追逐可以被衡量的神通。
去除三毒是不能被衡量的,你能說「我的瞋心目前除去了1/3」嗎?或者,「我得
到智慧是佛陀的50%」,不能。但能說,昨天我在夢中看到你半夜四點起來上廁所
,或者說,等一下有天人來找我聊天,我不能再跟你talk了,這一類放光、隔空
睹物、與非我類生命接觸等等的事,是可以衡量、可以馬上得到他人尊敬,可以
拿來沾沾自喜的,但在欺騙自己、獲得無益的讚美時,也離開解脫越來越遠。
但這麼簡易的道理,從佛陀說法、菩薩、大師、大德諄諄告戒下,仍有人不斷陷
入迷陣而不自知。如何不誤入歧途呢?還是那句老話「老實修行」。老實修行,就
是拜佛的只是拜佛、打坐只打坐、持咒的只是持咒,遇到任何的境界,也只是境
界,皆視為修行中的過程中。只要我們明白,修行是為了解脫,那麼在過程中的
任何放光、接觸只是過程,那是我的經驗而已,但不是我的目的,沒啥了不起的
,在我之前已有許多人解脫,在我之後也必有許多人會解脫,我只是其中一員,
如此便不起任何得意、傲慢之心。
接下來,以去除三毒為首要,唯有去除三毒才能達到解脫的目的,任何與此不相
應的產物,皆無可取,沒啥好驚訝的。在以上的兩種心態修行下,修行變得很平
常,但這是最安全的方法。
願與網友共勉之.............
--
無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 願解如來真實義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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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kftseng.bbs@buddha.nsysu.edu.tw (矜羯儸), 信區: BudaXfile
標 題: Re: 楞嚴經第九卷談四禪天
發信站: [鹿苑]五明學館 (Mon Aug 16 13:41:38 1999)
轉信站: Lion!nsysu-news!tccy
來 源: buddha.nsysu.edu.tw
==> 於 Heaven (Heavenchow.bbs@buddha.cbs.ntu.edu.tw) 文中述及:
: 再不過, 這樣看來, 一些奇怪的感應要怎麼分辦好或不好?
: 或是都不好?
當這些東西已經變成個人掛在嘴上的口號或宣傳品, 或是變成別人用以
崇拜的理由. 那就已經很明顯的是極端地不好的了!
以障礙正知見故, 應該捨除.
若有人誇張的告訴你, 某人有什麼神通力、功德力, 某人已得某次第定,
你應該將這些話捨除, 並且應該視這個人為好大妄語者, 遠離他的一切
口語.
離於疑妄才能入於實際, 彼之功德神通力, 與行者無關, 無論真實與否
具應該捨除. 行者應該先以具足四正見為修習之目標.
何為四正見? 指苦、空、無常、無我等四種正見。正見,即指如實了知
世間與出世間之因果,審慮諸法性相等之有漏無漏智慧。四正見係於觀
四諦(苦集滅道)中之苦諦時所產生之四相,即:
(一)無常,即非常,一切諸法皆因緣所生,於念念之間生滅不已之故。
(二)苦,逼惱自心之故。
(三)空,諸法究竟無所有之故。
(四)無我,即非我,人身為五蘊之假名,總為因緣生,無常一之我體之
故。
可自行參閱: 俱舍論卷二十三、卷二十六、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四、
大乘義章卷三「四諦義」、
十住心廣名目卷三
行者應遠離十六知見. 何為十六知見? 又稱十六神我。未見正道之人,
於五陰等法中強立主宰,妄計有我、我所,計執我之心歷諸緣,而有十
六種知見之別。即:
(一)我,於五陰法中,妄計有我、我所之實。
(二)眾生,於五陰等法和合中,妄計有實之眾生而生。
(三)壽者,於五陰法中,妄計我受一期之報命有長短。
(四)命者,於五陰法中,妄計我之命根連續不絕。
(五)生者,於五陰法中,妄計我能生起眾事,又我來生於人中。
(六)養育,於五陰法中,妄計我生為父母所養育,並能養育他人。
(七)眾數,於五陰法中,妄計我有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眾法之數。
(八)人,於五陰法中,妄計我為能修行之人,異於不能修行之人;又我
生於人道,異於餘道。
(九)作者,於五陰法中,妄計我有身力手足而能任事。
(十)使作者,於五陰法中,妄計我能使役他人。
(十一)起者,於五陰法中,妄計我能起後世罪福之業。
(十二)使起者,於五陰法中,妄計我能使他起後世罪福之業。
(十三)受者,於五陰法中,妄計我之後身當受罪福之果報。
(十四)使受者,於五陰法中,妄計我能使他受後世罪福之果報。
(十五)知者,於五陰法中,妄計我有五根,能知五塵。
(十六)見者,於五陰法中,妄計我有眼根,能見一切之色相;又妄計我能
起諸邪見、正見等,亦稱見者。
此十六知見皆為「我」之別名。
請自行參閱: 大品般若經卷一習應品、
大智度論卷三十五、
大乘義章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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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觀■□■□■□■□■□■□■□■□■□■□■觀■□■□■□■觀
身 法本法無法 受 既然清淨 何必有網 譬如大日 遍照不爽 心 今付無法時 法
不 無法法亦法 是 上下十方 無為自在 因陀羅手 去曼達礙 無 法法何曾法 無
淨□■□■□■□苦□■□■□■□■□■□■□■□■□■□■□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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