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戒vs.盜版音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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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DavidChiou@Lion (邱大剛), 信區: BudaHelp 標 題: Re: 請問一個問題 ... 發信站: 獅子吼站 (Sun Oct 21 10:19:38 2001) 轉信站: Lion 盜戒具五緣成犯: 一、他物——他人的財物。 二、他物想——明知是他物而非自己之物。 三、盜心——起偷盜的念頭,亦即存有偷盜的預謀在先。 四、興方便取——假借種種方法,達成偷盜目的。 五、值五錢——所盜之物,價值五個錢。這是佛陀比照當時印度摩羯陀國的國法而 制。國法偷盜五錢以上,即犯死罪,所以佛也制定佛子偷盜五錢以上,亦成重 罪不可悔。五錢究有多少價值,殊難衡定,唯據明末讀大師考覈,相當於三分 一釐二毫銀子;又據蕅益大師研究則為八分銀子。 六、離本處——將所盜的財物,帶離原來的位置。但此中包括移動位置、變動形狀 、變更顏色等等,凡是以盜心使物主生起損失財物之想者,皆稱離本處。 ~以上解釋取自『戒律學綱要』 簡單來講,別人放音樂是別人的事,您聽到音樂是您的事,沒起盜心自然無犯。 舉個例子:如果有人在網路上灌一封 post,最後的簽名檔裏說:「讀我所有 email 的人,必須匯款一萬元至 xxx 帳戶,否則就是偷盜。」要理他嗎? 這方面頂多看法律吧。如果法律有規定聽到別人放盜版 MP3 的人是偷盜, 那麼再擔心 :) 縱使別人放、您去聽,就法律來說亦沒有偷盜的問題,頂多是 放的人的問題。善護身口意、離於貪嗔痴、得究竟自在,才是重要的事。 Have a nice day! -- 悠哉賢故友, 抱道樂林泉, 坐到無疑地, 參窮有象天. 胸中消塊壘, 筆底走雲煙, 更笑忘機鳥, 常窺定後禪. ~訪古月師‧娥嵋道人 ☆歡迎光臨: Ξ Origin: 獅子吼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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