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戒制重之意】
資持記釋云:「初句通標制重。能
下,舉事別釋有三。初成逆業,破
僧立佛醉者人必不信,所以除之。
二﹑能破戒,一切者,總收五、八、
十、具。彼論云,有人飲酒,婬母
、盜雞、殺人,人問皆云不作即妄
語也
,四戒尚毀,餘則可知。良以
昏神亂思,放逸之本。沙門大患,
可不然乎?三、餘眾惡者,謂非戒所
攝三不善業也。」
(事鈔記卷二四‧三
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