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殘宿食戒釋名】
亦名:殘宿食戒釋名
子題:殘宿食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律中,
殘宿食
者,今日受已至明日;於一
切沙門釋子受大戒者,皆不清淨。
四藥以論,過限結罪如前戒(非時
食戒)。善見十誦五分,大比丘受
食已,或食未食,經夜名殘宿。」
資持記釋云:「初科,前示名相。
必約受已方得成殘。四下,示藥體
。時藥過中吉,隔宿提。非時七日
過限,盡形無病緣,皆名殘,同前
非時。上引本律。善下,引他部。
約受論殘,不取食殘。」
(事鈔記卷
二四‧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