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家強坐戒開緣】
資持記‧釋釋相篇:「律不犯中
,若舒手及戶處坐
已內不及則犯
;若二
比丘為伴;有識別人,或客人在一
處
準此通俗
;若不盲聾
互闕吉羅,俱闕非
證
;或從前過不住
多人行處
;或病發倒
地;力勢所持;命梵難緣等並開。
」
(事鈔記卷二四‧二五‧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