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前後至他家戒開緣】
亦名:不囑同利入聚戒開緣
資持記釋云:「不犯中,初文六節
。上四可解。第五﹑律作若無比丘,
不囑授,而至餘處等。以無法可違
故。六﹑家家請,如欲往彼請家,中
途他家相命,因而暫止。律文更開
難緣,今此略耳。」
(事鈔記卷二四
‧二三‧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