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別眾羯磨】
子題:非法、別眾
隨機羯磨‧集法緣成篇:「非法
別眾羯磨。謂白此事為彼事作羯磨
,名為
非法
;應來者不來,應與欲
者不與欲來,現前得訶人訶者,是
名
別眾
。」
(隨機羯磨卷上‧七‧三)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非法別
眾者,人法俱非也。白此為彼者,
白牒戒場,羯磨牒攝衣也。若牒白
四中事,則初非攝。若就單白作者
,僧時冀°前牒說戒,忍聽後牒自恣
也。未必常有,立法例知。如今行
世,刈草掘地,集眾同作,亦名僧
事。望非是同。應來者不來下,三
別眾相也。」濟緣記釋云:「
釋非法中,初牒釋。此約三法當位
自互;若三法交互,即屬初非。未
下,示非相不定。下舉世事,即今
禪眾用為僧法,此顯非相,隨情訛
變,不可收盡。」
(業疏記卷六‧二○
‧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