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衣宿戒開緣】
含註戒本‧三十捨墮法:「不犯
者,僧作羯磨;明相未出,若手捉
衣,若捨衣,若至擲石所及處;若
奪想;若水陸道斷急難,若賊惡獸
,強者所執;或命梵難,若不捨衣
及不至擲石及處,不犯也。」
(含
註戒本卷上‧二二‧七)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律不犯
中,奪、失、燒、漂、壞,五想者
。
衣實現在,妄起想心,經宿,失受無罪。決
心謂失,即是捨心。無情過故,不犯捨也。善
見不失者,師主疑心,恐在界外。此謂失體,
不同論云衣不失受也。
若水陸道斷,若賊
惡獸命梵等難,若不捨衣,不犯。
此是情隔兩礙,失受無罪。」
(事
鈔記卷二○‧二八‧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