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衣宿戒犯緣】
戒本疏‧三十捨墮法:「論犯六
緣成:若離餘衣,但得小罪;是以
第一,體是三衣。若元不持,亦無
離犯;是以第二,作法持竟。人衣
同界,本自無愆;故以第三,明身
非衣所。若常順教,亦不結愆;故
以第四,明不捨會。若是時中,及
餘緣開,亦不名犯;故第五,無因
緣。必未經宿,聖未制罪;故次第
六,明相出。犯。」行宗記釋
云:「列緣中,六段次第生起。初
云餘衣得小罪,即坐具百一等。四
不捨會,一不遙捨,二不歸會。第
五時中,即一月五月;餘緣謂羯磨
諸難等開也。」
(戒疏記卷一一‧一‧
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