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限藥請戒開緣】
亦名:過受四月藥請戒開緣
子題:常請、更請、分請、盡形
請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律中不
犯者。除四緣。如戒本。」資
持記釋云:「不犯中,四緣者:一﹑ ﹑
常請
。彼言我常與藥也。二﹑
更請
。
斷己後復更請與之。三﹑
分請
。持至
僧伽藍分與之。四﹑
盡形請
。我當盡
形與藥。疏云,常與盡形有何別者
,就能所以分也。
常請約能施,盡形約
所施。
」
(事鈔記卷二四‧二八‧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