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量床戒犯緣】
亦名:過量床足戒犯緣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論犯五
緣:一﹑是床,二﹑為己作,三﹑過量,
四﹑自作使人,五﹑作成。即犯。隨坐
一一提。」行宗記釋云:「犯
緣。第二,鈔加僧床乃據僧祇,如
下所引。然此並據創製為言;今坐
已成,準應犯吉。五﹑作成即犯,此
制造也。隨坐犯提,據造者耳。」
(戒疏記卷一五‧八○‧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