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分取衣戒制意】
戒本疏‧三十捨墮法:「(捨墮
)第七,過分取衣戒。所以制不許
過者,出家比丘,遇四因緣,奪失
三衣,無由進業。篤信聞之,竭貧
而施;宜應稱施而受,彰己內有廉
節之心,外則不惱施主,理數明然
。今三衣已足,過分而取,長貪壞
信;殊所不應,故所以制。」
(戒
疏記卷一一‧四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