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僧物戒犯緣】
亦名:迴僧物入己戒犯緣
子題:僧物有三種、已許僧、未
許僧、已與僧
戒本疏‧三十捨墮法:「論犯四
緣:一﹑是許僧物,二﹑知作許想,三﹑
迴入己,四﹑領受犯。許僧物者,於
己有濫,迴容稱心,喜為制重;佛
法之物,無濫義稀,雖迴制輕。」
(戒疏記卷一二‧七九‧一九)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具四緣
:一﹑是通許僧物,二﹑作許想,三﹑迴
向己,四﹑入手。便犯。律云,
僧物
有三種
:一﹑是
已許僧
,謂通明施僧
,而未分僧別二異;此迴犯捨也。
二﹑為僧故作,
未許僧
,謂俗家為僧
作床褥器具供僧之物;此迴得吉羅
也。三﹑
已與僧
者,已許僧,已捨與
僧。此決施於僧,不許別屬;迴犯
棄。」
(事鈔記卷二一‧四七‧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