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食戒開緣】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律不犯
者,食作非食想,不受作餘食法,
非食不作法,若病不作法,病人殘
不作法,若已作餘食法,一切不犯
。」資持記釋云:「不犯有六
:初是想差,如稠粥作稀想;二﹑即
上行,永無有犯;三﹑約食體不淨
或
前食非正
;四﹑即病緣;五﹑謂已殘;六﹑
是順教。
儉開不作,文無理有。
」
(事鈔
記卷二三‧四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