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持法者為諸佛大檀越】
行事鈔‧導俗化方篇:「大集云
,無量眾生白佛,護持法故;佛讚
言,善哉諸大檀越。」資持記
釋云:「以佛讚故,經云,若有人
能護持法,當知是人,乃是十方諸
佛大檀越也。」
(事鈔記卷三九‧二‧
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