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麤罪戒犯緣】
亦名:向非具人說麤罪戒犯緣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七緣:
一﹑是僧尼,二﹑初二兩篇罪,三﹑知犯
,四﹑無僧法開,五﹑向未具人說,六﹑
言章了了,七﹑前人解。」行宗
記釋云:「第四除僧法者,律因舍
利弗為眾所差,於俗眾中說調達過
,舍利弗畏慎,佛言眾僧差無犯。
」
(戒疏記卷一三‧四四‧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