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戒座上識罪發露法】
亦名:識罪發露法
隨機羯磨‧諸說戒法篇:「識罪
發露法。佛言,當至一清淨比丘所
,具威儀,說所犯名種,白言:『
大德憶念我比丘某甲犯某罪,今向
大德發露,後如法懺悔。』三說。
說戒時憶者,須用此法,若餘時中
,依法懺悔。十誦云,發露比丘,
不須更發。」
(隨機羯磨卷下‧九‧一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