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戒座上憶罪發露法】
亦名:憶罪發露法
隨機羯磨‧諸說戒法篇:「說戒
座上憶罪發露法。律本,為在座上
忽憶本罪,向比座說之,舉眾鬧亂
,佛令發露心念。應義準云。『我
某甲犯某罪,為逼說戒恐鬧亂眾故
,待竟當懺悔。』三說。疑罪準此
。」
(隨機羯磨卷下‧一○‧三)
羯磨疏‧諸說戒法篇:「座上露
罪法者,又不同前〔識疑兩露〕。
此為緣開,恐鬧眾故,開心念成。
據法準繩,應對首心念也。然界無
對,方是本法。今對眾念,故非前
條,隨眾即成。是但心念法,不同
對念也。」濟緣記釋云:「座
上露中,初簡前法,容可對露。據
下,次辨法位,初標示。然下,定
奪又二,初顯非對念。以界無人,
方開作故。今下,定歸但念。以對
大眾,法自成故。」
(業疏記卷一九
‧三一‧一)(請參閱『說戒座上疑罪
發露法』一○四九中、『說戒座上識罪
發露法』一○四九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