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戒不得歌詠聲】
子題:歌詠聲說法有五過失
資持記釋云:「下引四分,以彰部
別。律云,諸比丘欲歌詠聲說法,
佛言聽。後有一比丘過差歌詠聲說
法,佛聞已,告曰,汝莫如是說法
,乃至過差
歌詠聲說法
,
有五過失
:一﹑自生貪著音聲;二﹑令聞者貪著
音聲;三﹑令聞者習學;四﹑俗人生慢
心,不恭敬;五﹑靜處思惟,但緣音
聲以亂禪思。故知本宗亦不全許。
今指為廢教,意是不取,即用序中
第四師義也。
今時誦者引弄音聲,文句不
顯,人不樂聞,反生輕悔,何啻五過?宜準今
文直說為善。必非過差,隨用兩得。
」
(事
鈔記卷一一‧一三‧一一)